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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一案的意义与缺憾

(2013-02-15 19: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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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这个判决来的是那么的不容易,可以说是媒体穷追猛打的结果,是各方人士努力的结果,一连亏损三年的绿大地因虚增2.96亿元营业收入,一次性就募集了3.46亿元,事情败露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学葵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绿大地罚款400万元。
    判决公布以后,舆论一片哗然,财经人士也纷纷发表评论文章予以谴责,投资者更是指责声一片,认为是在纵容造假,到了2012年1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以量刑奇轻为由提出抗诉,昆明中院全部撤销官渡区法院的审判,2012年5月7日昆明中院再一次开庭重审绿大地欺诈上市发行股票一案,并于2013年2月7日作出判决。
       
     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笔者认为,这个判决虽然存在缺憾,但 这个判决还是有一定的警示意义,造假上市将面临坐穿牢底的风险,从这一点上来说,意义非凡,因为远的有郑百文胜景山河银广夏等造假上市,近的有在2012年4月28日新股改革以来发行的新股有近30%,让投资者蒙受巨大的金钱损失,一直被投资者所痛恨,其中固然有宏观经济方面的原因,但与财务粉饰难逃干系,证监会就查实了百隆东方、伽伟股份、南大光电、科恒股份等公司存在财务造假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罚。发行人敢于前仆后继的造假上市就在于责权利严重不对称,发行人一旦以数十倍市盈率成功上市,就意味着一夜暴富,意味着名利双收,而从证监会的处罚结果来看受到的惩处仅仅是一张无关痛痒的警示函,对发行人的利益丝毫无伤,自然没有任何的警示意义,是发行人有恃无恐的根源所在。
   因此市场各方人士一直寄望于政府能对绿大地欺诈上市一案能予以严厉的惩治,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能对造假上市普遍的现象有一个警示作用,这一次昆明中院虽然没有让何学葵等人牢底坐穿,罚得倾家荡产,但至少让他们身陷囹圄,过10余年艰难的铁窗生活。笔者希望这只是一个开始,希望有更多的造假者能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付出应有的代价,而不是受到法律的庇护。
    这个判决虽然让投资者出了一口恶气,但离投资者的预期还是很远,对投资者而言,还存在巨大的缺憾,那就是蒙受的巨大损失无从弥补,而对投资者而言,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还是觉得于事无补,徒劳无益,无辜的投资者成为造假上市的最后买单者,美国的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因造假倍判罚赔的倾家荡产,香港证监会勒令洪良国际直接退市并按照按照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回购所有股份,赔偿投资者损失,这个赔偿款甚至超过首次募集资金总和,让其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洪良国际一案除了实现股市优胜劣汰外,还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洪良国际的处理结果才是完美无瑕的。绿大地既没有退市也没有赔偿实乃两大缺憾。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于12日在“2013年中国资本市场论坛”表示,发行制度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信息披露是直接融资的核心,下一步发行体制改革仍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对欺诈上市、合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提法虽然让人激动,但实施则让人心寒,一连五张罚单都没有逃离警示函的范畴,笔者以为,严惩造假决不姑息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继续加大惩治力度,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法律严惩,一定要让造假者牢底坐穿,其次是按照发行价回购股份赔偿投资者损失,这样的惩治才是完美无缺,才能改善投资环境,才能让投资者分享祖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A股才能成为投融资双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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