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者要敬畏市场
(2012-11-05 15:26:51)
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认为监管者要敬畏市场,由于时间关系,笔者还没有看完全文,但依笔者理解,敬畏市场首先就是要敬畏法律,敬畏法律的前提就是让法律得到切实的贯彻,其次是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出于某种原因就让法律条文形同虚设,沦落为花瓶,置法律的严肃性与严谨性于不顾,作为法律制定机关和执行机关的证监会更应以身作则,起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维护法律的尊严,上梁不正下梁焉能不歪。
据证券时报网报道, 传证监会为护盘放松有效期限制,14只IPO未发行。
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IPO审核过会的有效期为6个月,但实际上,今年以来却有14只IPO的批文有效期已过,却迟迟未启动发行程序,而批文即将到期却仍未有发行计划的IPO数量更是多达34只。证券法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大法,是一切其他规章存在的前提。对证券法规定的一切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和不折不扣的执行,这就是庄心一主席所说的敬畏市场,只有敬畏市场,才能把市场建设好,如果是市场为儿戏,是法律于儿戏,怎么能搞好市场呢?
发行人自己不审势度势,一定要来挤独木桥,到资本市场来圈钱,现在遇到行情低迷,不管何种原因不能按时发行股票,套用证监会的说法就是市场化约束新股发行的结果,是他们咎由自取,受点损失也是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难道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就单单指投资者吗?它是针对资本市场所有参与者而言的,法律不能因为是融资者就特别眷顾,如果发行人为了规避损失,申请延期发行,证监会可以置法律严肃性与不顾,批准顺延发行,是对法律的漠视,那么投资者过往的损失是否可由证监会赔偿呢?证监会投保局屡次强调新股发行市场化约束的结果,那么现在新股发不出去是一件天大的好事,证明市场化约束产生了巨大的作用,此时又动用行政权力,顺延新股发行,是对市场化的无情践踏,是对自己诺言的背信弃义。难道融资圈钱就不必受市场化的约束,受法律的约束,只有投资者的利益才受市场化约束吗?一个市场怎能够使用两套标准?有利于融资的就是可以随时更改?不利于投资者的就只能一成不变吗?
在IPO批文规定的6个月期限内未成功发行的企业,需要向证监会补交新的材料,而如果企业在此期间发生重大变故,甚至其IPO申请可能会打回重审,如此一来则大大增加了重新过会的风险。而下半年由于经济下滑,许多企业盈利下滑,而如果顺势后延允许发行,将导致一些业绩大降公司因此蒙混过关,祸害投资者,不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考虑,此时对它们启动重新审查是十分必要的,可以从入口关防止不合格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减轻资本市场的融资压力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受伤害,是一举两得的美事。怎么一举两得的美事要屈服于融资者的压力吗?这不是授人以口实中国资本市场是专为融资者而舍吗?是融资者的天堂是投资者的地狱吗?作为投资者,笔者旗帜鲜明的反对过期公司延后发行,该重审的就应该从严重审,不符合条件上市的就应该予以坚决的否决,也相信证监会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干出延后发行的蠢举。
郭主席常常说,把投资者当傻瓜圈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如果此时同意过会公司延期发行,就是自扇嘴巴,把投资者当傻瓜圈钱的时代的典范。
庄心一主席说,敬畏市场,那么笔者也说,敬畏市场从现在做起,过期公司该怎样就怎样,一家也发不出去更好。正好给市场以休养生息的机会,正好警告圈钱者不要太肆无忌惮,不要总想着圈钱,也有一天会搬块砖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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