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股市有何本质不同
(2012-10-15 19:44:01)
中美股市有何不同,董登新教授也发表过看法,证券时报又发表了《中美股市存四大本质差别》,两人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中美两国股市的不同之处,由于出发点不同,内容也大相近庭,他们两位都是大家,笔者自然不可与他们同日而语,写此短文,只能算是狗尾续貂而已。
美国股市的核准制是基于德克萨斯州的蓝天法则,而蓝天寓意就是阻止不良券商向投资者兜售证券,以免投资者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监管者的宗旨就是“对投资者的最好保护就是减少股份进入市场。”这与我国恰恰相反,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切改革就是为融资最大化服务,由于询价机构不足导致新股发行失败,证监会就加大网下机构配售比例,并取消网下机构获配股份的三个月锁定期,来增加机构参与新股申购的热情,对不符合证券法规定上市资格的,就玩弄特批上市的花招,变着法儿到市场弄钱,如近日银河证券的特批上市就不符合“一参一控”的规定,致法律于儿戏。
其二,美国国注册制的哲学思想是美国法学家刘易斯·布兰迪西,和他的著作《他人的金钱》,布兰迪西说:“公开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与产业弊病的矫正政策而被推崇。”“太阳是最有效的消毒剂,电光是最有能力的警察。”基于这一假设,证券发行只要信息及时、公开、真实和完全、市场机制与法律机制完全,资本市场本身就会做出选择。笔者很愚钝,实在想不出A股还有一个哲学思想,勉为其难吧,只能是古龙玄虚的胡弄人,把招股书和信息披露文稿搞的不清不白,让人看了不知所以,信也不是,不信也不是,总之是一头雾水。
其三,基于“三公原则”和“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华尔街”的信条,对违规者惩处是及时而严厉,令人生畏的《萨班斯法案》与我国的《诚信管理条例》比一比,简直难以用语言来形容,前者规定之细致和严厉,后者规定只宽泛和温和根本不再同一水平上,举个例子吧,绿大地虚假上市何学葵可以获得数亿元颐养天年,而安然公司相关人士则是倾家荡产牢底坐穿,美国证交会对 Well
Advantage等三个账户在7月19日到24日进行交易,在既没有投资人举报,也没有媒体曝光的情况下,单单依靠日常监管,仅仅时隔三天,在7月27日就认定其内幕交易,并同法院合作,依法冻结了相关账户的资金3800万美元,并禁止这些账户毁灭相关证据。春晖股份在停牌前蹊跷涨停,笔者曾经向证监会实名举报,但到现在还没有一个说法,俗话说“一滴水能反映太阳的光辉”,中美对内幕交易的惩治的态度可见一斑,中国股市内幕交易盛行也就不足为怪了。
其四基于投资者保护优先的原则,美国证交会对股东的减持的立法精神是让公众投资者先行获利了结,原始股东的抛售不能引发股票过度下跌作为标准,凸显监管层对投资者保护是尽心尽力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限制原始股东套现是为了让公众投资者先行获利了解,其精神是防止公司上市时候不会出现大量的卖盘涌出,导致股价在短时间内跌入深渊。1997年美国证交会规定,原始股东在解禁期满后,如果要减持股份
,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可以据F-144规定,向SEC申请,得到SEC许可后三个月后才可在公开市场卖出,但卖出的股数仅为全年买卖总股数的1%。而美国股票的换手率较低,平均每年在100%左右,因此原始股东的减持数量也不多,因此投资纳斯达克IPO的股票保障性是相当强势的。中国就不用说了,原始股东的减持成为千夫所指,是先减持后公告,现在创业板也只是提前两天公告。
其五基于《中美股市存四大本质差别》作者说的中国政府实在利用股市为政府排忧解难,那么发行人招股书上信息披露就没有那么严格了,而美国就不同了,美国证交会要求
发行人的CEO和CFO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承诺,说明书的陈述是真实可靠的,一旦发现有不真实之处,CEO和CFO是不能在上市公司领取分红,工资奖金的,也不能卖股套现,更严重的不能在同行业的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实施市场禁入。至于在
审核中中美股市的差异就很多了,说起来也太长,如有读者感兴趣可以参看笔者相关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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