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证券发行保荐业务,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外,中国证监会相关发行监管部门可以向其所处派出机构、有关业务部门和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出具诚信关注函,提示许可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对相关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予以审慎关注。中国证监会相关发行监管部门出具诚信关注函,应当抄送相关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公开说明。”
非常遗憾,这一条在正式发布的《诚信监管办法》中上述第三十五条规定却彻底没了痕迹。
荐而不保是A股市场的一大通病,远的不说,近日就有新大地伽伟股份百隆东方等等变脸公司次第登场,伽伟股份是小丑之最,业绩竟然大降95%左右,当然股价也暴跌近50%,投资者苦不堪言。投资者还寄厚望于新规能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惩,给自己出一口恶气,但在中国,投资者总是失望多过愿望,在一个只重融资不重投资者的市场,要真的严惩造假者,还有多少公司可以上市,不得不令人担忧和怀疑;真的要严惩造假者,还剩的下几个保荐人,来承担繁重的圈钱重任,来成就“世界一流”的股市;
真的要严惩造假者,还有几个保荐人敢承担保荐责任,恐怕一个个都要逃之大吉了。
从删除对保荐人处罚条例看,完全证明A股市一个只重融资不重回报的圈钱市,证监会口口声声提倡诚信建设只是一个美丽的忽悠,忽悠新的不明就里的投资者进入股市,给股市带来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被饥渴的吸血鬼不断吸食而已。诚信建设连一个条例都不敢制定,怎么来约束诚信,一个没有惩处机制的诚信建设就是一只纸老虎,是根本吓不倒造假者的。
对删除的原因,笔者分析,首先是造假太过普遍,国人有所谓法不责众,有多少变脸公司,就有多少粉饰包装,就有多少失信,证监会怎么能惩处得完,君不见,新大地天能科技伽伟股份百隆东方的相关人员那有一个得到应有的惩处;其二,发行人造假上市,牵涉面太大,一家公司成功上市,从发行人到中介到发审委,要牵涉到多少人,要想财务包装上市,得动用多少公关手段,得打通多少关节,如果每一家造假公司都要查处,结合每家上市公近千万元的公关费用,那得有多少人进监狱,恐怕大部分资本精英都得去坐牢,资本市场恐怕要垮台;其三恐怕是人情在作怪,资本市场就那么几个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或则都是同一根弦上的蚂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何必那么认真;四,是制度使然,现在券商和保荐人制度管理不严格,业务上交叉和代签名现象还较普遍,如果监管部门对所有失信行为进行查处,可能会导致券商整个投行部门混乱,甚至瘫痪,监管部门不得不谨慎行事。
既然不能有效查处失信者,就干脆把相关条例删除,以免落人话柄,说啥有法不依,真是做事利落,英明果断,那作为投资者,买到伽伟股份那样垃圾公司就不要指望监管者帮你了,你就自认倒霉,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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