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新政要加强司法对接,避免葫芦僧判案打错板子

(2012-05-03 10:07:43)
标签:

股票

新政

惩处

    千呼万唤的退市新政终于出来了,但纵观两市的政策,总有葫芦僧判案乱打板子的感觉,过年十年,上证综指有十年一归零之说,百分之七十以上投资者亏损,这两年更是雄冠全球,亏损累累,这其中很大的原因就是虚假的三高发行后股价的漫漫回归路,但现在虚构故事包装上市的造假者平安无事,辛苦的股民却要承担造假者造假而导致的股价大跌,还要承担退市导致的血本无归,你说,冤枉吗?是管理层在乱打板子呢?还是纵容造假呢?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就是这样保护吗?
        面对一夜暴富的数亿元收益,诫勉谈话和警示函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唯有与司法机关加强对接,从重惩处,让他们牢底坐穿,赔光家产,才能警示后来者,出来混是要还的。
      先看看国外的情况,香港的洪良国际,一被发现造假上市,即被冻结9.974亿港元,以偿付投资者作为准备;稍远点东大照明,董事局主席等董事被判12年 不等,销售经理也被判9年9个月。美国更是可用酷刑来说,安然案中人犯是牢底坐穿,赔光家产。
     再看国内的, 目前《证券法》对欺诈上市的打击明显不力,甚至有保护嫌疑。《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欺诈上市公司只要缴纳了最高不超过募集资金5%的罚款,就可以不退市甚至是合法上市了,造假者无需再受任何处罚了,而刑法第160条规定,则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量刑显然不足以震慑犯罪。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量刑上还有很大回旋余地,绿大地的奇轻判决就开了一个不好的头。
       何学葵造假能颐养天年,而守法的投资者者却倾家荡产,天理何在?
    诚信是资本市场生存的基石,但诚信不是靠讲就能讲出来的,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才能得到。因此证监会除了日常的行政处罚外,更应该加强同司法的对接,尽快修改证券法和刑法的相关条款,提高惩处的力度和对投资者的保护。建议对虚假上市相关人员,上市募集资金在3亿元以下,处以5年以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10亿元处以5年-15年的徒刑,10亿元以上,处以15年至无期徒刑,同时一旦发现有造假嫌疑,应立即冻结大股东和高管,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所有财产,以免他们转移逃避赔偿,一旦查实,立即启动赔偿程序,用他们的财产赔偿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以免二级市场投资者流汗还要流血。为了避免地方 保护主义,要对案件异地审理。
    最好的政策,没有严酷的法律保驾,都会成为一句空话,只有法律的保障,才能如虎添翼,事半功倍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