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女童性侵案,政府的职责是什么?
(2013-08-14 08: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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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女童性侵案瑞昌女副市长不当言论留守女童性安全校园性侵 |
分类: 性别暴力治理 |
江西瑞昌市范正镇上源小学代课老师陶表功,两年内性侵多名女童(已知6名,他自己承认7名),致女童不同程度地染上难以根治的性病。为此,遭性侵女童的家长们找到市政府,提出追究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连带责任并要求经济赔偿。瑞昌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蒋贤智对几名家长说:“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我就不声不响带她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病,不会向政府要一分钱。”(8月9日《人民网》)此说一出,舆论哗然,引起网民关注。
人们不禁要问:副市长为什么这么说话?尤其是作为分管教育的女性官员,对女童遭受学校老师的严重性侵,为什么是这样一种态度。是为维护教育部门的面子、从而维护自己的官位和仕途?或是为大局、为社会“稳定”、不给上级领导添麻烦(维稳是目前各级领导干部的第一要务)?还是法盲,毫无人权保障、妇女权益和儿童权益观念(无数事例证明现今很多领导就是如此)?或是不认为对女童的性侵犯是犯罪行为,所以不应该找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政府也无此责任?……所有这些疑问,都指向副市长的执政资质。
有评论认为,这位女市长“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冷漠刺痛了公众的神经。作为领导干部更应以身作则,敢于对犯罪说不,维护正义和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女市长蒋贤智说此话,显而易见,为了是让家长们知难而退,以推脱政府失职之责,息事宁人,其背后更是政绩观在作崇,害怕6女童遭教师性侵的事件影响到自己的“官位”、“仕途”。口出“雷语”,雷倒了公众,更雷倒了党员干部的形象,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更伤了民心。
在社会舆论的催逼下,8月11日,蒋贤智副市长向大江网记者回应此事,称自己确实说过类似的话,承认个人言论不严谨,但并没认为自己说错话了。“我说话也许不严谨,但作为母亲,我觉得最重要的是保护孩子隐私,治疗她们的身心创伤”;“我自己也是一个母亲,受害学生家长们的心情我也一样感同身受。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跟其中的一位受害儿童母亲聊天时说,她们不应该带着孩子来上访,‘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我会带着她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病’。” 蒋智贤表示,自己说“如果换作我是受害家属,‘不会到政府来闹,不会要政府一分钱’”,是因为“此事的后续处理工作的当务之急,不是到政府要求赔偿,而是要依法依规解决。”
不可否认,蒋贤智副市长有危机公关技巧,能自圆其说以图化解舆论质疑。蒋市长称自己“绝不会袖手旁观、推卸责任”、“要依法对陶某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加害者以及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甚至,受害家属如有困难,“政府可以出面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蒋市长还说,瑞昌已邀请上级医疗机构专家对学生病情进行了会诊,研究最佳治疗方案,对受害女童提供免费治疗;下一步还将对康复学生免费定期复查,选聘心理医生为受害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有关部门现已根据受害学生家长意愿,安排孩子们进城到新学校就读,并为在城区无住房的家庭安排公租房。蒋市长还说,“为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瑞昌在全市着手构建社会、家长、学生、学校“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体系。”并表示,“希望社会各界对如何防止学生受到侵害,更好保护学生隐私,改进教育工作等方面多提意见和建议,并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遗憾的是,蒋市长的这番解释并没有消解网友的质疑,很多网友认为她“不仅不为自己的错误言论检讨,反而一再诡辩,令人愤慨”。有媒体说蒋市长一直在负责协调此案的处理,但她的承诺能否兑现、政府公信力能否重建,公众将拭目以待。但据以往各地类似案件的处理,总有令人不能放心的地方。如,虽然处置了犯罪份子,但受害者权益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或,报案者、报料者、记者、律师等,没有得到好结果。如海南校长带女学生开房案,校长虽然已按强奸罪被处置,但受地方官员的压力和胁迫,报道该案的记者被迫辞职。这是地方政府对举报者秋后算账的普遍做法。就瑞昌女童性侵案来说,受害女童的家长“之所以不在瑞昌人民医院检查,是因为在之前的沟通中,该院医生经常闪烁其词,对病情及日后的复发概率不作正面回应,怀疑可能与当地教育局与政府介入有关”,家长将孩子带到九江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因为与这里的妇科主任有亲戚关系,“我相信她会说实话”。这也是官场较常见的做法,即一边安抚来访者、受害者,一边布置自我保全措施,以逃避责任。
另外,还需要澄清蒋市长关于“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我就不声不响带她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病,不会向政府要一分钱”的说词,虽然她在危机公关中做了功课,说自己说话“不严谨”,但没见她公开承认错误。这里的要点是如何理解“保护隐私”及政府对此的责任是什么。
按蒋市长的说法,家长带孩子到政府上访,就是“来闹”,有碍孩子的隐私保护,当务之急“不是到政府要求赔偿,而是要依法依规解决”。在把女性贞操看作比任何事情都重要(富豪相亲要求“处女证明”即是一例)、个人隐私保护在许多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识和行动中严重缺失的现实环境下,家长即使不到政府上访,孩子被性侵的事实也已不能保密。借口保护隐私而指责上访者,才真正是对孩子和家长的二次伤害。特别是站在母亲的立场,就更应该向政府提出保护女童免受暴力侵害的要求,而不是“不会向政府要一分钱”。学校是政府办的,老师是政府聘的(性侵者陶某是外出打工的正式教师聘用的代课教师,出现这种问题,是政府的失职,具体说就是主管教育的蒋副市长的失职),政府赔偿是应该的。即便当务之急是“依法依规解决”,也不是指责家长上访的理由。正是因为担心不能“依法依规解决”,家长才上访、才要求政府赔偿。作为副市长,连这点民心都不能理解,还怎么能当好人民的“父母官”(虽然笔者反对这么称呼政府官员,因为这是封建制度的产物)。
瑞昌女童性侵案,是对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的考验,同时,再一次提出女童人身安全保障问题。除了政府的责任外,全社会都需要关注。包括对留守妇女儿童的人性关怀,对留守儿童及其照顾者的人身安全教育,对学校教师的资格认证,对各类人群的性别平等教育和对性暴力零容忍的倡导,等等。所有这些,不是领导一次表态所能解决的,政府必须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