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评论】从呼格吉勒图到李凤梅,我们期待。。。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54岁妇女李凤梅(蒙古族),于去年11月因病前往天津市医治,在天津火车站被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市信访办人员以“拦截上访”为由,强行押解返蒙。
自此,一场噩梦便开始了。李凤梅告诉记者,自己先是被警方非法关押数日;随后以“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后经“审查批准逮捕”,被检察机关以“不构成犯罪”释放后,又于释放当天被通辽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2年……。
当所有的“欲加之罪”被推翻之后……李风梅这个现代版的“秋菊”,也想讨要一个说法,毕竟我们是法制国家,公民的人身权益不能任意被侵犯。(2013-05-21《西部时报》记者:秦迎春)
根据媒体记者报道,2009年前,李凤梅通过预交首付款在霍林郭勒当地购买了一套回迁房。可是,就在建房工程竣工时她发现,她将要入住的房子不像是之前预购的。仔细观察后才弄明白,建筑商在原来规划好的建筑上增加了一个单元,而凭空多出的这个单元把她家的采光挡了个结结实实。
于是她找到开发商想问明究竟,可是开发商对她的请求毫不理会。在此情况下,她找到了当地规划局,经规划局实地丈量确认,新增建的单元明显超建,属于未曾审批的私建。当然,李凤梅的作为毫无疑问地触怒了开发商,开放商方面盛怒之下,欲单方面取消李凤梅的购房资格。
所以,情急之下,李凤梅搬入了只交了预付款的新房。面对这样不堪的局面,为了息事宁人,经市政府出面,会同两家开发商、一家装饰公司与李凤梅签署了“不再追交房屋余款”的三方协议。而记者就此对霍林郭勒规划局、政法委的电话采访中,也证明了这一事实。李凤梅提供的“协议书”上显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4日,上面同时加盖了调解方与被调解方的公章。
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有过错的一方是两家开发商和一家装饰公司,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保留违章建筑,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既免除购房人未付的余款。当初在霍林郭勒市建设局、市信访局,霍林郭勒市寰宇房屋开发公司,鸿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永兴建筑安装公司及李凤梅分别签字盖章,表示对协议内容的认可;落款日期为2009年11月4日。这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的背书。
然而,开发商反悔,到公安局报案。公安便由“强迫交易罪”,“劳动教养”2年。
所谓“强迫交易罪”,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六方协议形同儿戏!比擦屁股的草纸还不如吗?!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54岁妇女李凤梅(蒙古族)于2012年11月因病前往天津市医治,在天津火车站被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市信访办人员以“拦截上访”为由,强行押解返蒙。然后被警方以“强迫交易罪”刑事拘留;后经“审查批准逮捕”,被检察机关以“不构成犯罪”释放后,又于释放当天被通辽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2年。
法律就是如此被践踏在某些司法人员的脚下!公民的权利被任意剥夺吗?!现在,2013年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教养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人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撤销了对李凤梅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按理,应当启动国家赔偿,并依法追究当地公安违法乱纪的刑事责任!不料,当地公安负责人却声称;“拘留是国家赋予我们公安机关的权利,包括犯错,只要有国家赔偿就行。无需道歉,国家赔偿就是承担责任的方式”。
难道国家赋予当地警察可以任意践踏国家法律?枉法裁决、胡作非为、祸害当地老百姓的权利吗?显然,当地公安负责人是在狡辩和推卸责任!
最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程新文昨天(14日)透露,针对新闻媒体报道的10年前内蒙古一青年疑被冤判死刑一事,最高法已责成内蒙古高院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该案件进行复查,如果发现当时有诱供、逼供的情况,将对这起10年前的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今年1月,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报道,10年前,内蒙古一青年被指强奸杀人被判处死刑。10年后,另一名强奸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主动交待,之前被判决的这起强奸杀人案是自己所为。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年判处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2007年03月15日来源:《新京报》)
既然是冤案,理应为其平反昭雪,启动国家赔偿!追究当时主管刑侦的POLICE责任,至少公、检、法分担责任吧!但是此案从2007年03月14日最高法已责成内蒙古高院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该案件进行复查,如果发现当时有诱供、逼供的情况,将对这起10年前的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但是六年多过去了,此案还是一头雾水!
但是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公、检、法来说却是一种耻辱!复查六年多,就是不给结案!就是不给说法!就是不给已经错杀了的人平反昭雪!究其原因;按资深媒体记者的说法——“当时主管此案的侦察、起诉、审判的一帮公、检、法人员,十七年后早已是高升为业务骨干力量了”!现在要其带长字头的公、检、法人员为自已当年犯下的臭事揩屁股,能心甘情愿吗?!因为此案一旦平反昭雪,按内部规定,他们这帮人的仕途也到此为止了……,所以,捂住盖子,不让臭气熏天,就是内蒙呼和浩特市公、检、法主要的任务!
为何内蒙方面会错案、冤案频发,原因何在?按某省高法的一位副院长评论:“假如一个国家错案频发,就会加速当事人,亲友,公众的逆反情绪。使执法失去公信力,对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祸害。错案的发生不难,发现不难,认定也不是很难,难的是纠错,从理性和法制的角度认定错案,那应当纠错。而从利益,人情的角度,机关之间关系来讲,法院却很纠结。”什么叫做——法院却很纠结?无非是一旦启动国家赔偿,就要扒下一些人身上的老虎皮罢了。从呼格吉勒图到李凤梅,我们期待——有多少人应当被扒下老虎皮!我们期待——有多少人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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