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评论】为何兰溪市大货车进居民小区涛声依旧?
本报讯(记者潘逸)去年11月27日,本报记者曾实地探查大货车频繁进出兰溪黄龙洞社区居民小区的情况(详见2012年11月28日A6版)。昨天,记者获悉,兰溪市云山街道黄龙洞社区一居民将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起诉其“不作为”。
网友“小婉君”提供的起诉书部分内容显示:2011年8月28日,兰溪交警大队在黄龙洞社区路口设立了1吨以上货车、拖拉机不再进入的警示标志,但大吨位货车、拖拉机依旧随意通行或随意在该居民区停放,严重扰乱了该社区居民生活,也增加了出行和生活安全隐患。为此,社区居民曾多次以电话、短信及登门报警、反映的方式,要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但对方置之不理。(2013-03-05《金华晚报》)
2011年12月14日《兰江导报》记者陈燕娟、实习生陈哲报道了,“国道外迁了,大货车仍从市区过”一文。文章说,“记者观察:夜间半个小时驶过20辆大货车。”于是,笔者在2011年12月28日写下了——【六盘水评论】群众利益无小事,为何兰溪市大货车进城屡禁不止?
时至今日,一年多过去了。近几天,笔者又接到凤凰网友梦格格的论坛短信告知,“2011年《兰江导报》记者的文章和六盘水哥哥的评论文章,一年以后,大货车还是频繁进出兰溪黄龙洞社区居民小区,还是老样子,居民又在浙江金华网发贴,《浙江在线》、《金华晚报》记者又写文章上报。”
其实可以想象,大货车还是频繁进出兰溪市黄龙洞社区居民小区的情况,半夜时分,载重大货车轰隆隆地驶进居民小区,压的居民小区路面,地动山摇,街面的房屋在颤抖。365天,天天夜里如此这般情况,居民还如何安然入梦呢?如此居住的噪声环境里,对居民的身体和精神都是一种伤害。
虽然,浙江省兰溪市交警在黄龙洞社区居民小区的入口处,竖立了交通《警示牌》禁一吨(含)入居民区的禁令。但是据黄龙洞社区居民梦格格反映,兰溪市交警禁车不查罚,任由大小货车入禁区,致载重大货车随意通行或随意停放在居民区,严重扰乱了该社区居民的生活,为此居民多次打电话,发短信、亲自上门找交警、报警反映,要求交警履行职责制止大货车等通行,交警一直置之不理。
然而在2013年1月27日,又有苏N-F5965、浙G-15022等大货车违法进入黄龙洞社区居民小区的禁行地段,小区居民立即向兰溪市交警中队打电话举报要求前来查处,交警中队未能依法出警。小区居民去交警大队驻地,找方东升交警大队长理论,却不见人!在万搬无奈情形之下,小区居民出于气愤,在交警大队停车场里,用喷漆喷涂了浙G-0733警和浙G-2536警车尾部牌照。结果被公安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第49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为由,对该小区居民处以行政拘留三天并收缴油漆一瓶的处罚。
据媒体记者电话采访兰溪市交警大队大队长方东升,方警官说,“黄龙洞社区属于市场与居民交叉的区域,各类交通需求存在矛盾,居民诉求多样化,作为交警部门管理中确实存在难度。为了解决这个区域的交通顽疾,我们交警部门已多次组织协调会,并征求当地居民意见,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说我们交警部门不作为,其实我们为这个事情做了大量工作。”
笔者认为,黄龙洞社区小区居民把兰溪市交警大队以“行政不作为”而告上法庭,交警大队长却向记者谈起了苦经……。当然,作为小区居民的上级领导——居民小区的居委会和黄龙洞社区的街道,理应出来积极和交警部门、黄龙洞小商品市场进行协调和处理问题,不应当躲在小区居民的身后,不闻不问?!因此,笔者不赞成某些小区居民出于义愤用喷罐油漆喷涂警车尾部牌照的行为!要学法和懂法,要懂得自身的保护!要合理运用法律规则去解决问题的所在!
问题出在那里呢?原因是黄龙洞社区居民小区附近有一个黄龙洞村办的《黄龙洞小商品市场》。一个是居民小区,一个是黄龙洞村办的小商品市场。居民小区需要安静的居住和出入安全环境。村办的小商品市场里,承包柜台的老板需要装运货物的大卡车进出方便,白天进不去,改在半夜三更,明目张胆地驶入小区道路。所以,历年来此地的黄龙洞社区居民小区载重大货车扰民的问题,一直无法得到彻底的根治。
浙江省兰溪市委和市政府将330国道城区段进行外迁,就是希望改善城区的交通环境。但是,还是有载重大货车仍然肆无忌惮进出兰溪黄龙洞社区居民小区。有当地居民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能联合执法,大家齐心协力,共同管理好载重大货车频繁进出居民小区等问题。其实说白了,彻底的根治大货车进黄龙洞社区居民小区涛声依旧的问题,只有将黄龙洞村办的《黄龙洞小商品市场》进行外迁,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所以,要让兰溪市政府办的为民好事,真正落实到实处!还必须有黄龙洞社区居民小区居委会和黄龙洞社区的街道,兰溪市交警大队,黄龙洞村办黄龙洞小商品市场和兰溪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坐下来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未經作者同意,不得用於任何平面媒體,網路轉載及文摘,恭請註明作者和出處】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