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评论】反思泸州事件;谣言为何会裸奔?
10月17日,四川省泸州市一次小小拥堵,造成一人死亡,并扩大成群体性事件。在事件纠纷中,一方主角并非正规交警,而是两名辅警。其中暴露出的执法辅助人员规范问题,再次成为焦点。
“辅警队伍管理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辅警执法的随意性。一旦发生问题,执法责任难以明确。”中国政法大学郎佩娟教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2012年10月26日《 中国青年报 》实习生:陶旺波、记者:庄庆鸿)
媒体报道说,在泸州事件中,两名辅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到现场疏堵,发现一辆大货车违规停车,司机拒绝驶离,双方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司机突然身体不适并叫“车上有药”,服下数分钟后,不适加重,120现场施救无效死亡。这起事件最终引发了对现场警察、警车的冲击。
所谓辅警,顾名思义——是辅助交警管理交通,我们称之为“交通协管员”,比如有的地方称派出所的协警为“临时工”。我们这里称——“社区保安”!当然还有城管、工商、税务等协管员,似乎带大盖帽的都有临时工。《法制日报》报道称;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仅公安部门的警务辅助人员,就超过了100万人。
为何在中国的第一大城市里,辅警、协警被称之为;“交通协管员”和“社区保安”呢?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只能劝阻,而没有任何执法权!!假如在现场,辅警和交警身穿差不多的制服,他们站在车流滚滚的大海里“混水摸鱼”,嘴里含着一枚哨子,配合着带白手套的手势在指挥交通。假如不等大海退潮,老百姓很难分清到底是谁在——大海里光着屁股裸泳……?
在我们的城市里,“交通协管员”站在慢车道前,只能根据红绿灯指挥非机动车前进或者停止。站在路中央或者现场疏堵,全是交警干的活!令人费解的是,“泸州事件中,两名辅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到现场疏堵”。两名辅警不懂他们没有指挥交通的任何执法的权利,为何经过专业培训过的110指挥中心警官也不懂得政策和法规吗?!
现在我们的城市里报名当交警,最低要求是大专生以上的学历,而“交通协管员”和“社区保安”,也就是辅警、协警他们的学历仅仅是初中以上包括初中学历就可以报名,经一般保安培训后,考试通过就可以上岗。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此学历,又没有任何执法权利的两名辅警,在现场和司机双方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最终结果,我们已经可以猜到,两名交通辅警被辞退。然而,指令两名辅警上现场疏堵的110指挥中心的警官,难道没有一点儿责任吗??至少,也应调离110指挥中心吧!
在泸州谣言事件中,为何谣言会裸奔?我们应当反思!交通辅警和派出所协警,他们的职责权利,仅仅是——“交通协管员”和“社区保安”!按要求在警察的现场监督和指导下——协助警察从事治安巡逻、社区防范、维持和管理学校门口和社区周边的交通秩序。仅此而已!
所以,泸州谣言事件,应当给各地的辅警、协警们敲响警钟!同时,我们更应当尽快颁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法令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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