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水节”怎么会变成“摸奶节”。。。?
(2012-08-29 11: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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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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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评论】“嬉水节”怎么会变成“摸奶节”。。。?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年一度的“中国海南七仙温泉嬉水节”。应当说这是每年举行一次的“嬉水节”,和傣族人民每年的四月十三日至十五日表示祈福的仪式——泼水节很相似。但是,我们却从来没有听到过,“在嬉水狂欢开始后不久,有数十名女性被几十名男子按倒在地对其性侵,被当中扒掉衣服,抚摸其胸部,被摸得全身通红”。这样的报道!
这是极个别的例子,还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破坏捣乱呢?为何当地的保安、协警和公安人员是如何负责“中国海南七仙温泉嬉水节”治安工作的?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又是如何组织的呢……?这应当从“几十名男子”的身上,问出答案来!从某些照片上,我们可以看到,有人竟然还在偷笑!假如是你的同胞手足的姐妹,假如是你的妻子或女儿、假如是……,你会感到义愤填膺,还是偷偷摸摸地抿着嘴笑呢……?
从《凤凰网资讯》的新闻标体上把这种行为定性为——“性骚扰”!但是从刑法的角度看问题,“性骚扰”的犯罪成本很低,一般是治安行政拘留不超过十五天。但是从影响的恶劣程度来看问题,用猥亵、侮辱妇女罪可以起诉这帮寻衅闹事的无事生非的嫌疑犯人!根据《刑法》第236条,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实不然!这类犯罪行为,用我们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流氓行为!假如我们没有从《刑法》中取消“流氓”这一犯罪条款,那么我们很容易把这种“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归纳到“流氓”这一犯罪范畴。当然,还有象欺行霸市、寻衅闹事、无事生非等等也可以归纳为“流氓”这一犯罪范畴里。
一方治安搞得如何,老百姓能否安居乐业,是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只有严厉打击这类在嬉水节上——当众扒衣袭胸性骚扰侮辱妇女的犯罪行为,才能保证和谐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与巩固。所以,我们应当听到有关方面应当出来承担组织不力的责任,应当出来向这些在嬉水节上,被不法之徒当众扒衣袭胸、性骚扰、侮辱的妇女进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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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向摄影者表示崇高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