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法律遇到权力,县人大代表被通缉!(第二稿)
(2012-05-18 16:43:23)
标签:
杂谈 |
分类: 实话实说 |
二评法律遇到权力,县人大代表被通缉!(第二稿)
受所在公司委托,河南省潢川县人大代表李万均代理公司起诉开发商和建筑商讨要工程款,两级法院判决胜诉后,却遭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网上通缉并被公安机关羁押。李万均在网上发帖控诉商丘市公安局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称自己是“史上最悲摧人大代表”。但商丘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却称“李万均网帖与事实不符”。(2012-05-16《中国青年报》第7版-特别报道)
我们知道司法程序里边有一个专用术语——叫做“程序正义”!什么含义呢?李万均是潢川县人,河南聚龙劳务有限公司员工,今年2月当选潢川县人大代表。假如,商丘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为理由,想对潢川县人大代表李万均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首先,必须要得到潢川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这就是“程序正义”!反之,当商丘市公安局没有得到潢川县人大常委会批复同意的情况下,对潢川县人大代表李万均采取刑事拘留,先斩后奏的做法是程序不合法,也称““程序非正义”!
作为经济劳务合同纠纷,原告和被告经过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2011年6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广宇公司和应天公司共同支付聚龙公司劳务工程款221.2738万元及利息。假如在“程序正义”的前提下,广宇公司和应天公司只能共同支付聚龙公司劳务工程款221.2738万元及利息。然后,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进行申诉。
然而,广宇公司和应天公司,异想天开,以柳学成、李万均涉嫌以公司名义伪造欠条及合同进行诈骗,诈骗金额220万元之申请立案。于是,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竟以柳学成、李万均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并进行网上通缉。然而,两审法院已经确认的欠条和公章,却成为此后李万均被通缉的理由。这就是“程序非正义”!
我们知道设立公、检、法的唯一宗旨,是为了相互制约,和互相监督!一个“经济劳务合同纠纷”,经过二审法院,控辩双方的争论,已经被终审判决。也就是说,广宇公司和应天公司官司输了,不想走上访之路,也不想共同支付聚龙公司劳务工程款221.2738万元及利息。怎么办?向商丘市公安局报案,重新再来走一遍公、检、法之路!真所谓,世界真奇妙!法律遇到权力,就象鸡蛋碰到石头,潢川县人大代表就可以被商丘市公安局知法犯法地通缉!!
现在的问题是,公安部三令五申,各省市及自治区公安厅、局,一律不准插手地方上的经济纠纷案件!那么,一件已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的案件,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可以置法律的尊严而不顾,可以重新立案侦察。可以未经当地潢川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就可以随便乱抓县人大代表!!
如此下去,全国司法岂不成一团乱麻吗?!这就是“程序非正义”
所造成的!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为何敢冒公安部的禁令而不顾,我们虽然不能对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种种不正常的现象,妄加指责和猜疑!
但是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为何敢冒天下大不讳——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当儿戏!仅此这一点,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应当给我们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
---------------------------------
二评法律遇到权力,县人大代表被通缉!(第二稿),我的第一稿被凤凰网论坛删除了!我重发修改后的第二稿!六盘水对于死,感到无所谓!我对与“程序非正义”已感到厌倦!我愿意以六盘水的死,唤醒中国“程序正义”的执法!假如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想跨省追捕六盘水,请放马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