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2017-03-22 16:54:47)| 分类: 管理文件 | 
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一、名师工作室职责
(一)培养名教师。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联合一批有共同教育思想和教育追求的优秀教师组织起来开展创新型教育教学研究的学术活动组织。学科骨干教师为本学科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及日常工作管理员,负责制订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训课程、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使工作室学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基础培养目标是工作室成员应在优秀教师成长过程中成长为区域的知名教师或者是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公认的知名教师。
(二)引领教师成长。工作室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本学科专题研讨或讲座至少2次,其中,工作室每年组织2节以上公开课,工作室指导教师作1次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或报告会、研讨会。
(三)引领教学改革。借鉴先进的课堂教学改革经验,在教学实践中引领课改实验、研究课堂教学,为课堂教学改革提供成功典型。
(四)形成一批教科研成果。工作室每年主持一个县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完成县(市)教育局布置的1个科研课题,并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学论文。
(五)建立名师工作室网站(博客)。网站(博客)应成为名师工作室成员和工作室集体的一个动态工作站、成果汇集和展示的平台。工作室网站上各成员所展示的内容的点击量、质量、显现的效果及工作成果展示将成为评估工作室成员的指标之一。
(六)协助县、市教育业务部门开展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
二、名师工作室成员条件
(一)名师工作室学科导师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
2.有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思维活跃,理念先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在全县有一定知名度。
3.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
4.省骨干教师、已获得市区名教师称号的教师以及在全校教育教学、教科研等领域被公认的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优秀教师和教科研人员。
(二)名师工作室学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正派,组织观念强。
2.专业思想稳固,专业基础厚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智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独特的风格,教学能力强,水平高。
3.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肯吃苦,善钻研,勤于工作,乐于教学的优秀教师。
4.县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以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或单位推荐的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师。
三、名师工作室组建
(一)确定学科导师
根据富顺县创建名师工作室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学科领衔人条件的教师填写《名师工作室学科领衔人申报表》,县教育局和领衔名师组织专家依据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目标,在综合考虑学段、学科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审议和确定
(二)工作室成员
1.各学校组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对照条件自下而上组织推荐并填写《申报表》。
  2.县教育局和领衔名师从报名申请人员中按照规定遴选一定人数的申请人作为工作室成员候选人,然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县教育局发文命名名师工作室并制作铜牌挂牌后,名师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开始全面运作。
四、名师工作室管理
(一)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领衔教师、指导教师、顾问专家会同教育局名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师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二)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学校(富顺城关中学)须为其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活动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量列入其个人教育教学工作总量。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成员的支持和管理,促进他们成长。
(三)县教育局每年拨付名师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并做好账目,专人负责;名师工作室确定专人负责账目。
本办法由邹苏工作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修订和完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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