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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水平怎么样,市场说了算

(2020-01-06 14:57:55)
分类: 社会
        《工人日报》(2020年01月03日 01版)

        本报记者 李丹青

        入职青岛啤酒公司15年,2019年底,李延丰凭借过硬的技术本领被评为高级技师。和他过去拿到的政府部门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同,这是山东首批由企业自主评价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

        “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记者从国新办今天召开的政策吹风会上获悉,今年内我国将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并将其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评定。

        这意味着,技能人才水平评价将发生革命性变化。

        变的是什么?

        ——改职业资格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我国职业资格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两类。准入类,即劳动者要取得该职业资格才能上岗就业;水平评价类涉及的职业工种,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需求量大。

        “这次改革就是把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步取消。所谓分步取消,就是要全部转换,时间大概是一年。”人社部副部长汤涛表示。

        2013年以来,人社部门先后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占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2017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共包括140项职业资格,其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解决了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了就业创业门槛,激发了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汤涛介绍,把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总体思路,就是技能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实行职业资格目录管理,而水平评价类将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今后怎么评?

        ——把评价权交给用人主体

        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和过去职业资格评价大有不同。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介绍,其中最大的区别,是把技能人员的水平评价,由政府评价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接受市场的认可和检验。

        为此,人社部门将推动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这两类评价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的认定。

        尤其是推行企业技能人才的自主评价。张立新说,企业是用人主体,企业需要什么人,怎么评价使用,企业是最清楚的。所以,要以企业为主阵地,要放权给用人主体,大力推进企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2018年底,首批18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的央企名单公布。2019年4月,人社部发文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企业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经过备案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的生产实践,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和评价标准规范,也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的规范,或是生产实践中的真实生产环节来进行评价。在评价方式上,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过程考核、结果鉴定、业绩评审、技能竞赛、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

        截至目前,18家中央企业、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900多家企业进行了试点,由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达4万多本。

        “目前进展顺利,效果良好,深受企业和职工的欢迎,也提高了认定评价的质量。”张立新透露。

        除了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也是重要的评价主体。前不久,人社部发布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名单,提出将保健按摩师、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美发师等职业,交由11家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

        如何保证评价真实公平?

        ——政府部门将当好“裁判员”

        变职业资格评价为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少人担心,这会不会影响技能人才的评价?

        对此,张立新解释道,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不是取消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评价,而是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这将真正发挥用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是关键。汤涛说,要依托社会公开遴选的、有影响力的、有质量的、有公信力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企业,来开展评价或认定试点。

        “我们将对相关机构实行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汤涛指出,政府部门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过去发证现在不能发证了,要调整为以质量监管为主,做好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管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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