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2019年10月16日 03版)
汪东旭
记者调研发现,由于异地就职,工作与生活、事业与家庭难以兼顾,一些基层干部面临辞职、调动进退两难的处境,甚至在一些地方,异地调动成了“拼关系”。关注到这一群体的需求,部分地区已在探索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见10月14日《半月谈》)
人才流动,能带来生机活力。对一些扎根基层的干部而言,这种流动还带有更多现实迫切性:或夫妻异地分居,或远离父母家乡,或渴望实现人生抱负……个中诉求往往需要通过异地调动实现。然而,现实中这种调动却面临诸多困境。
理论上看,只要本单位愿意放人、新单位愿意接收,异地调动就可成行。然而,这背后却存在几个问题:一是人岗相适的接收单位难以找到,这可能需要巨大的沟通成本。二是原单位担心频繁调动影响工作质效、不利于干部队伍稳定,所以对调动卡得比较紧,一些偏远地区甚至冻结人事调动。三是政策层面的限制,比如乡镇公务员有5年最低服务年限、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省考、遴选机会较少等等。
基层干部异地调动难,折射的是干部队伍的稳定与流动这个辩证法。从稳定角度看,如果调动随意、任性必然会导致干部队伍的不稳定。比如,新招录的公务员刚刚转正,就调入其他地区,不仅会抬高原单位的用人成本,也不利于工作的承接和延续。此外,一些落后地区在人才争夺中可能遭遇“马太效应”,如果调动失序,可能会加剧当地的干部失血问题。
从流动角度看,异地调动,实现人员新老更迭,能够带来工作思维、经验等方面的交流碰撞,助推引才引智。此外,也能够解决一些干部在婚姻、养老等方面的问题,这显然是关心和激励干部的具体举措。
问题是,异地调动如果只能靠“拼关系”“求神拜佛”来解决,将损害干部队伍的干事创业积极性,甚至会带来法纪风险。因此,破解异地调动难,须通过规范、透明的制度设计,使其在阳光下运行。
比如,一些地方通过异地调动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将在外地工作的干部引进回来,这不失为一种好方法;还有的规定服务一定年限、表现优异的干部可调入离家近的单位、报销一定往返交通费等。类似的有益尝试,得到了广泛欢迎和认可。
破解异地调动难,关键在于把握其中的平衡点。一方面,原单位通过人尽其才、关心激励等方式,为干部提供干事创业舞台、为家人提供就业入学等便利,激发基层干部扎根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让干部愿意留。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定期遴选、简化调动流程等方式,为一些有现实需求的基层干部提供更多组织关怀,切实做好干部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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