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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黑午托”有望通过审批登记“转正”

(2018-08-17 15:56:26)

  《工人日报》(2018年08月17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刘友婷)允许举办者按照“机构是否以营利为成立目的”选择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拟取消校外托管机构申请登记的前置行政审批环节……近日,深圳市法制办起草的《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来,大量“黑午托”通过审批登记有望“转正”。

  据了解,原办法自2008年颁布实施已有10年,由于高门槛的设置要求、复杂的审批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校外午托机构有限数量与逐年递增的学生午托需求不相匹配。数据显示,深圳校外午托机构多达6300多家,而通过审批登记的只有几百家,这意味着市场上绝大多数都是“黑午托”。

  原办法只允许设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这并非所有举办者的意愿。市场有需求,而许多午托机构又无法通过审批,这种矛盾带来的后果就是大量午托机构游离于监管视线之外,留下隐患。为此,深圳启动了对原办法的废旧立新。

  《征求意见稿》从实际出发,允许举办者进行登记选择,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事登记,以非营利为目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深圳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将致力于逐步减少“黑午托”数量,让“黑午托”择机转正,纳入政府监管视线。

  在申请流程方面,原办法设定了前置行政审批,环节较多、耗时较长。为此,《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前置行政审批,只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清算等。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校外托管机构必须符合食品经营、消防条件后才可以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原办法实施多年来,在信息共享、责任分配、联动配合等方面缺乏有力抓手,各部门间协调力度不足。因此,在监督管理环节,《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强化各部门联动联通、形成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包括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年度检查,畅通投诉机制等。

  多年来,深圳一直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实施校外午托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政策统筹。市法制办认为,鉴于校外午托机构提供的服务本质上是社会服务而非教育教学行为,既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范围,也不具备对该领域作出专业判断的职责和能力,难以实施有效的审批和监管。《征求意见稿》提出,市政府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经信、卫计、公安等部门参与,统筹协调午餐午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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