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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票稍不注意就会“被保险”

(2017-02-06 15:26:32)
  《工人日报》(2017年02月06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春运期间,不少互联网代售平台从乘客一票难求的痛点中寻觅到了“商机”。《工人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多个订票网站以及所属APP捆绑销售保险,默认选择20元~40元的意外保险,消费者稍不注意就会“被保险”。

  2月3日,北京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年前在某订票APP上购买火车票时,由于自己没注意,去程和返程的火车票都被默认捆绑了20元/份的意外保险。

  “付完钱我才知道,原来多掏了40元的保险钱。票是好不容易才抢到的,肯定不能退,保险也就没法退。”张先生说,“虽然40元钱不多,但这钱并不是我自愿花的。”

  随后,记者尝试通过同程旅游网官方微信公众号预订北京至上海的火车票时发现,页面上确实有个“行程保险”选项。记者点击进去之后发现,系统已默认勾选了交通意外险40元/份。也就是说,如果记者不主动将勾选的保险取消的话,系统就会自动扣费。

  在去哪儿网,记者查询了北京至南昌的火车票,发现其中搭售了20元和30元两种保险,默认勾选的是30元/份的保险。如果选择不购买,则显示“出票慢”的提示。在艺龙旅行网,记者在填写乘客信息时,可以看到购买保险一栏中显示,默认勾选的是 20元/份的保险,并提示“优先极速处理订单,无需排队”。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携程网,网站默认勾选的是30元/份的保险。

  对此,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订票网站搭售保险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虽然一些网站的设置里有取消购买的选项,但没有提示或者说提示不明显,消费者可能会注意不到,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消费者没有了选择权。”

  江苏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项斌则对记者表示,一些网站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捆绑销售保险,涉嫌违反《保险法》。

  记者注意到,针对网站搭售保险的行为,保监会1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消费提示》称,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对此,保监会消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遭遇强制销售意外险时,应及时向对方主张权益,也可通过拨打12378热线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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