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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足五成

(2016-07-14 14:12:47)
  《工人日报》(2016年07月14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黄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2015年云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至47.97%,虽同比上升25.34%,但仍不足五成,部分负责人“出庭不出声”,出庭效果不理想。

  白皮书显示,在新行政诉讼法、立案登记制度推动下,2015年,云南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2885件,同比上升94.54%.同时,二审行政案件、非诉执行案件也有大幅度增长。

  据记者了解,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向不同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48份,仅有11份司法建议收到了反馈,反馈率仅为22.92%.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上升明显,但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原则,不出庭应诉是例外。“就此而言,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入常态化仍有提升空间。”

  白皮书指出,有部分负责人虽然出庭,但不开口,或者很少开口。记者多次参与旁听民告各级行政机关案件亦发现,被告的行政部门多派一般人员出庭,而一些负责人出庭的也多“金口难开”,全程默不作声,跟未出庭没有太大区别。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除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还应着力解决出庭不出声、出庭不出效的问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说。

  田成有认为,新行政诉讼法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增加了“明显不当”的撤销规定,改变了过去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就不当被告的情况等。行政机关应重视新行政诉讼法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参与诉讼的能力,树立积极主动应诉的职责意识;重视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白皮书所指出的问题,切中了行政行为的要害,行政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宏敏表示,总结行政起诉原因,均因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强化法治意识,特别是“关键少数”必须学法、懂法,遵法、守法。强化监督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应诉,并积极陈述观点和主张,不得冷漠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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