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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人士呼吁:“室内禁烟无例外”

(2016-05-04 14:19:55)
标签:

杂谈

  《工人日报》(2016年05月01日 03版)

  本报记者 姬薇

  最近,《上海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引发议论,草案涉及旅馆客房应当设置专门的非吸烟住宿楼层或者客房;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以及有条件的室内工作场所,可以设置具有独立通风系统且符合安全标准的吸烟室。

  4月28日,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肖琳在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室内禁烟无例外”的媒体交流会上表示,我国应该全面履行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彤认为,《上海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给旅馆客房开了口子。因为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

  李彤说,研究结果表明,即使是双层门严格设计和强劲的通风系统,也不能消除吸烟区/吸烟室内的有毒物质,不能防止二手烟外泄到其他区域或房间。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吴宜群表示,2014年上报国务院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明确了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并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这是和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符合的。上海的草案为全国立法敲响了警钟,北京的标杆作用,用事实经验告诉我们“室内禁烟无例外”是完全可行的。

  为此,与会专家呼吁:即将完成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必须做到餐厅无例外,旅馆无例外,工作场所无例外,机场无例外,所有室内场所均无例外。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被列为国务院立法计划,力争2016年内完成。会议认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应该做到优先考虑公众健康。

  随着科学界提供的烟草危害证据愈来愈多,吸烟对健康的严重危害日益引起更广泛的关注。控制烟草使用,保护民众健康已经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文明生活、健康生活的主流。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序言中强调:缔约方优先考虑其保护公众健康的权利,并认识到科学证据明确了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残疾。

  法学专家认为,我国应该全面履行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因此,与会专家认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一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除了专家听证、座谈外,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实体上必须有助于保障公共福利、保障人民健康。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80号令)已经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前提下,只有更严格的规定,才能叫“控烟”,如果不符合国际公约要求、比国内已有规定更宽松的话,只能被称作“放烟”法。

  据了解,我国全面控烟立法基础已经成熟。在国际上已有全面禁烟先例,2015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显示,世界上已有49个国家实行了全面无烟法律,覆盖了13亿人口,占全球人口总数的18%.

  而国内公共场所禁烟已有进展,2011年卫生部印发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令“公共场所禁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大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2013年”两办“下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自觉禁烟。各级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状况有明显改善。从中央到各省,许多地方实现了”无烟两会“。

  近几年来,无烟城市创建初见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的城市已达18个,覆盖了全国10%人口;

  专家认为,《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禁烟的完整体现,具有标杆意义。《条例》实施一年来。无论控制吸烟的范围、要求、检查力度、实施效果方面的成绩有目共睹。所有这些,我们都没有理由不在控烟立法中规定室内禁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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