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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缴费却享老家待遇 两地标准不一困扰女工

(2015-11-05 11:02:47)
标签:

职工

       《工人日报》(2015年11月05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杨召奎)在广州从事保洁工作的廖梅,经过多方努力之后,终于在2014年8月补足了15年养老保险。但2015年10月,年满50周岁的廖梅去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时,却被告知,她不能在广州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当地的待遇。11月2日,廖梅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广州较高的标准补缴社保,却只能在老家湖南办理退休,享受较低的待遇,每月少领几百元钱,这事发生在谁身上都觉得委屈。”据记者了解,像廖梅这样的劳动者,在其单位有数十人,而放眼广州乃至全国,这样的劳动者更多。

       1998年,廖梅从老家湖南到广州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公司一直没有为她上社保。经过近两年的维权,去年8月底,公司终于同意为她补缴社保。

       为了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廖梅也缴纳了个人应缴部分近3万元。这笔费用对月工资仅有2000多元的廖梅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但为了能在广州享受退休待遇,廖梅还是把钱补上了。没想到的是,社保补缴成功后,事情超出了廖梅的预料。

       2015年10月,年满50周岁的廖梅到广州市天河区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时,却被告知,“你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不能在广州办理退休手续”。

       廖梅对记者坦言,自己并不知道什么是临时基本养老账户,当初自己补缴社保的时候,也没有人告诉她不能在广州享受退休待遇。在廖梅的不断追问下,天河区社保中心出具了《关于不予受理廖梅申办养老待遇的告知书》。

       记者注意到,这份盖有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章的告知书指出,2010年实施的《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同时,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同意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有关操作规范意见》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补缴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其临时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

        “通俗来说,一位外省劳动者即使在广州工作很多年,但因为男满50周岁或女满40周岁后才争取到社保,那么该劳动者也不能在广州办理退休手续,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凡新说。

       对此,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潘毅对记者表示,廖梅在40周岁之后才缴社保,不是其个人之前不愿意缴,而是企业没有依法给她缴纳社保,因此,这其实是“历史欠账”问题,对于这一类职工,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探索妥善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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