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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进城,成本如何分担?

(2014-03-09 11:20:53)
标签:

杂谈

《工人日报》( 20140309 01版)

本报北京38电(记者沈刚 兰海燕 郑莉)本报37刊登的报道《“让农民工进得来、留得下、有尊严”》,在全国两会上引发高度关注。代表委员们表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当务之急是要在建立成本分担机制上达成共识,从根本上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3.73%。“但如果按户籍人口计算,真正的城镇化率不到40%。”全国政协委员邹先荣说,两者的差额,是两亿多农民工——他们实现了就业转换,却没有实现身份转换。他认为,正是附着于户籍的大量福利因素和公共服务所形成的巨大转移成本,影响了城镇化进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书记颜辉为农民工落户城镇算了一笔账:“在二三线城市,每落户一人,公共设施费用增加约需10万元,这仅是政府财政的投入。

涉及就业、住房、医疗、社保、教育等诸多费用,以每户34口人计,需百万元以上。”

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的目标之一,就是到2020年促进约1亿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城镇。显然,这1亿人的转移成本不可能全靠财政支撑。

“所以,首先要解决钱从哪里来。”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建立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在纵向上,要划分中央、省、市的职责;在横向上,设计成本共担办法。

“我觉得可以分为四部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承担1/4,地方财政承担1/4,企业承担1/4,农民工个人和家庭分担1/4。”邹先荣说。

民建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在解决新型城镇化资金的问题上,一方面要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另一方面要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

不过,即便有了成本分担机制,农民工还需承担不少转移成本。因此,颜辉委员提醒,既要增加农民务工所得,又要落实农民土地用益物权,保障其合理财产性收入,还要防止“用城市户口换农民土地”。

代表委员还注意到,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已经提出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并提出一系列解决方案: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和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充实地方财力;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有效调动地方积极性;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

“这事虽难,但总得解决,因为关乎公平公正。”邹先荣说。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提醒,城镇化是我国人口数量红利发展后的新红利。“城镇化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替代出口10万亿元。”更多精彩见中工博客:http://blog.workerc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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