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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凭啥给官员“发工资”

(2013-12-11 11:43:33)
标签:

杂谈

《工人日报》( 20131211 03版)

刘效仁

在浙江温州港七里港区二期项目中,温州港集团自2006年起连续以津补贴、加班费及拆迁领导小组慰问等名目,为项目所在地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发放工资,至20126月,共计239万余元。另外,温州港集团下属的大小门岛公司,约为洞头县领导小组成员支出300万元以上的政策处理费用。(见129《中国青年报》)

温州港集团向镇政府支付的“工资”堪称名目繁多,而大小门岛公司给洞头县领导小组成员的300多万元,则通称政策处理费用。但无论叫什么,多达500多万元的巨款,对相关官员来说都属于不当得利。一方面温州港集团本是自己的服务对象,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是政府履职的分内事。另一方面,县、镇政府官员本就拿着一份工资,再额外收取由企业发放的工资和津补贴,不是变相收受贿赂是什么?

企业如此做,是富得流油,钱多得没地方放了?显然不是。根本原因正在于,企业与权力二者之间有利益勾连。前期拆迁、补偿及后期的基建,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保驾护航”,甚至,还可能期望政府在土地出租拍卖等环节能给予更多优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拆迁与补偿的管理工作,应严格做到“拆管分离”。事实却是,“拆管一家”、“拆管一体”,政府本身甚至就是项目的实施者。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即是由温州港集团和温州洞头县政府共同成立,负责洞头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范围内的围涂造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现有与新增土地开发、临港产业引进、港口深水岸线利用等投资开发建设等。

无论是工资、补贴还是政策处理费,其实质是企业在赎买权力。政府官员将其装进私囊,是典型的权力寻租,必须严肃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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