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2013年08月11日
01版)
本报福州8月10日电
(记者吴铎思)福州洪山老年护理院因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出租方大幅增加房租,这家民营养老院无力承担,只好将100多名老人暂时“遣散”,另寻栖息地。据了解,近年来福州已有10多家民营养老院因租金上涨,无力承租被迫关门或迁到郊区。
洪山老年护理院院长谢少萍说,在房屋即将到期时,她一直在寻找合适的地方,但找了好多地方都因为租金太高而作罢。据了解,随着租金的上涨,福州民办养老院的压力越来越大,多数养老院的投资方都表示“入不敷出”。
记者了解到,“老有所养”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福州已经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近百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5%左右,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仅百余家,总床位6000多张,床位占老年人口的0.7%.在省直屏西附近的福州天年老人护理中心,记者看到,这个民营养老院在一个老旧的小区内,共有两层楼,负责人表示,受制于场地,养老院接纳老人有限,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公办的养老院进不去,私营的养老院价格太高,很难找到适合的。”福州市民王健的父亲年事已高,他想把老人送到养老院,但找了半年多没找到合适的,原因都是床位紧张。
“近几年随着租金的上涨,养老院的收费也涨了一些,但相对于租金而言,还是缺口大。”采访中,多家民营养老院负责人都表示这个行业看起来是朝阳产业,但并不赚钱。“一个拥有100张床位的养老院,每月的场地租金至少5万元以上,再加上养老院要聘请20多个护工,初期投资超过100万元,而每增加一张床位需要多花费成本1万元以上。”一家民营养老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能拿到地,我们宁愿一次性投入,自己买块地盖养老院,但这无异于天方夜谭!”
根据民政部规定,养老院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划分,分别在工商和民政部门审批,目前大部分民办养老院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不能获得商业贷款,不能设立分支机构连锁经营,造成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融资途径少,难以做大做强。
从今年1月1日起,福建省再次提高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按照规定,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标准为5000元;用房属租房,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标准为2500元,分5年拨付。但许多民营养老院都表示,这样的补助仍然赶不上不断上涨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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