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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30元“独生子女费”18年未变

(2013-07-28 1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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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日前,海南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正在摸底调研,拟申请将海南省财政负担的机关
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30元的最低基数标准统一提至100元。
此前,海南省“独生子女费”基数标准自1995年调整以来,18年“停滞不前”,广受市民
争议。
事实上,我国执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一成不变地执行了30多年,早就引起了人们
热议。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俞金尧和全国人大代表马旭就直言,我国许
多城市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已无实际意义,这一份奖励渐渐失去了它的意义,失去
了原有的分量,有关部门应建议重新制定奖励标准,并着眼于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未来和
防老保障机制的建立。
过去
“我每月拿这笔钱给女儿买肉、做衣服,报辅导课什么的。”
家住海口市的王阿姨今年57岁,是最早享受国家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一代人。
34年前,王阿姨的女儿出生时,正是国家风风火火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年代。和许多独生
子女父母一样,王阿姨夫妇也领到一个精美的红色小本,上面印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凭借着这个小本子,每月可在单位领到5元钱的奖励,这在当时,不仅是种实质性的
鼓励,更是一种特殊的荣誉。
“那时,计划生育的国策刚提出来,社会上和单位里都在宣传,觉得是很光荣的事。”提
起当年的情形,王阿姨至今依然印象深刻。她告诉记者,1979年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时,自
己的女儿刚出生,为响应国家号召,她和爱人打消了生第二胎的念头,主动去医院做了节
育手术,单位为此还开了表扬会。
王阿姨清楚记得,那时候职工平均工资在40元左右,市场上一斤猪肉1元8分钱,一条大点
的鱼也仅1元钱左右,如果夫妻是双职工,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算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可
以给家里添置很多东西。
“我每月拿这笔钱给女儿买肉、做衣服,报辅导课什么的。”王阿姨说。
然而,这份鼓励随着社会的日新月异而逐渐失去了原本的分量,变成了“鸡肋”。
据了解,海南最早执行的独生子女优待标准是广东省1980年2月2日起实施的《广东省计划
生育条例》,其中第七条之规定:持“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干部、职工、城市无业人员的
子女每月奖给 5元,直至14周岁。农村社员的子女,由生产队每月奖给4至6个劳动日的工
分至14周岁。
1988年,海南建省,颁布施行了《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将独生子女费提高至10元,
1995年增至30元,2003年将独生子女费领取时限延长至18周岁。
“虽然这笔钱后来涨到30元,但随着不断上涨的物价,早就不起什么作用了。”交谈中,
王阿姨感叹,自己越来越老,但这项补助早已体现不出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照顾了。
现在
“30元现在在海口也就能买一斤排骨、一条鱼。”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资料显示,1978年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元,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达工资的13%左右。到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3338元,涨
了近100倍,但从1995执行到目前的30元独生子女费仅占工资的0.8%。 “原地踏步”的独
生子女费俨然已经从最初的实质性奖励变成了一项“荣誉”。
“30元现在在海口也就能买一斤排骨、一条鱼。”走访中,不少市民笑称当初可以让一个
家庭吃上一个礼拜的“独生子女费”现在已经连一顿饭钱都不够了。
记者走访中发现,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独生子女费这项奖励制度也在执行中大打折扣。
有市民坦言,自己从未领过这笔钱,甚至不知道有这笔奖励。
儿子已经9岁的林女士是海南一家国有企业的员工。她告诉记者,儿子出生后,她就领取
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是9年来她从未领取过独生子女费。上个月,她无意中听
说可以在街道领取这笔钱,于是找到自己家所在的街道办,但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相隔
年限过长,需要重新办理独生子女证,以前的作废,而且还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虽然工作人员不是有意为难,但我也不想为这点钱来回折腾,想想也就作罢了。”想到
还要为数目不多的一笔“奖励”跑很多手续,林女士放弃了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想法。
从未享受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远远不止林女士一人。日前,海南省人口计生委相
关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近年来也有独生子女父母反映企业不发奖励金的问题。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费发放情况一般较好,但一些私营、 民营企业发放奖励金的情况不
甚理想。
未来
“等以后动不了了,养老谁能帮我们一把?”
眼下,相对于独生子女费到底该涨多少,或者没有领到这笔钱的该怎么办等问题,独生子
女父母们更为关注的是,有没有一项机制为他们提供保障?
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大部分已经退休,养老、空巢、失独等问题困扰着他们,而人
到中年的独生子女则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压力。
“现在我和老伴最怕的就是生病,虽然社保能解决一部分,但是万一有什么大病,负担仍
很重,也没人照顾。”家住海口海秀中路的陈阿姨也是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对养老问题
她深有体会。
陈阿姨的女儿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上学的城市安家落户了,除春节期间的短暂相聚外,老两
口儿大部分时间过着“空巢”的日子。去年,陈阿姨的老伴因脑血栓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
,自己又是陪夜又是送饭的,瘦了五六斤。
陈阿姨说,自己的女儿刚成家,除工作忙外,还有一个刚满一岁的外孙和年迈的公公要照
顾,无暇顾及海口的老两口儿。平时,自己和老伴凡是能自己“扛”的事情绝不麻烦女儿
,都是报喜不报忧。
“以前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如今老了,身边都没有个孩子可以管管我们。等以后
动不了了,养老谁能帮我们一把呢?”杨阿姨有些伤感地说。
三十多岁的杨先生是家中独子,面对已经开始来临的父母养老问题他也忧心忡忡。
“小时候有兄弟姐妹的孩子都羡慕我玩具多,还没人跟我抢;现在我羡慕兄弟姐妹多的孩
子,他们可以抱团养父母,即便老人生病,也可以轮流照顾。对于我来说,什么事都得我
一个人扛,压力好大!”他说,尽管现在父母身体健康,但自己经济实力不佳,今后父母
的养老问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相对于多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确实要面对更多的风险和压力,有关政策的制定要切
实从他们的实际出发。”对此,海南大学王毅武教授表示,当年奖励的标准是平均工资的
10%,这个奖励的比例是合适的,应该延续。同时,随着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比例的增大,
如何建立这类家庭的养老保障机制是更为重要的问题。王毅武说,即使现在独生子女费从
30元提高到100元甚至更多,这对初孕的年轻夫妇可能有吸引力,但对进入老年期的独生
子女父母甚至是失独家庭而言,是体现不出价值的。随着年龄段的递进,现金奖励将逐渐
失去应有的社会功能,不能保障进入更高年龄段后的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生活需要。
王毅武认为,与其每月让这笔钱花得不知其踪,还不如集成一个资金,构建一个与社会保
险相类似的防老型保障体系,使迈入老年的独生子女父母或失独父母,能在医疗、住房、
参与社会方面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利用相关资金帮助独生子女赡养父母、设立独生子
女医疗基金等,对独生子女家庭在报销额度上给予补贴,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样,独
生子女补助的好处才能真的实实在在。
链 接——
独生子女费30年不变
据新华社报道,从1982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
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
担百分之五十”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
实行31年来,各省份制定的这个规定几乎没有太大变化,一代又一代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父
母一直领取着5元的奖励,但其价值已经从最初的“可买几斤猪肉”到如今仅仅“可买一
支雪糕”。
对于“5元独生子女费”的问题,记者在采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时了解到,“独生子
女费”一直是各地制定“相关规定”执行的,国家一直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因此费用的
增减,应由各地自行决定。
http://media.workercn.cn/sites/media/grrb/2013_07/27/GR05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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