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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户籍改革未现城市户口登记“井喷”

(2013-05-27 10: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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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27日 01版)本报记者 康劲


    “有人询问、有人谈论,但真正申请办理的居民暂时没有。”5月23日上午,兰州市东岗西路派出所一如往常地平静,现场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兰州实施户籍改革后未出现大量外来人口登记入户的情况。当日上午,在兰州市的雁滩派出所、广武门派出所等处,记者看到的景象大致相同,曾经引起舆论担心的兰州入户“井喷”现象并未出现。
5月21日,兰州公安局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三周之前,兰州市实施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农民进城“落户”的愿望并不高
据悉,兰州市现有农业户籍人口约119万人,外来户籍人口91万,此项户籍新政曾被认为将为200万人口带来新的“户籍福利”。但是,记者采访发现,农民进城“落户”的愿望并不高。
据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杜天春介绍,此次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对于在兰州市长期务工,没有房产的外来流动人口,达到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在兰州落户,并享受本市居民所享受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
长期以来,由于城市户口直接与教育、社保、医疗等诸多福利挂钩,城乡二元户籍制的弊端明显。近年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为此实行统一的“居民户口”也是大势所趋。
据悉,兰州此次户籍改革新政极为细致,将涉及的入户人口分为购买、受赠、继承、自建房、租赁公房、租赁私房落户,投资、经营、兴办实业人员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城市人口迁移农村落户等5类共12种情形,对具体的政策规定、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相关内容解释等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自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后,兰州市公安局就草拟了《兰州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核,于2012年11月30日批准同意,并于2012年12月5日,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实施意见。随后,兰州市公安局又制定了实施细则。
“怕落户后原来享有的福利降低或消失”
这项户籍改革历时5个多月,经过反复研究和酝酿。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兰州将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将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据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仍是兰州户口准入的两个基本条件。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合法固定的住所”是指:在兰州市购买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和持有公房《房屋租赁证》,拥有房屋使用权。“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及私营企业聘用满二年以上;从事第二、三产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本市生产、经营满两年的,并能按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及固定投资、兴办实业有合法收益的。
“从统计上说,将有200万人口获得户籍福利,但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条件的辖区居民并不多。”兰州市公安局雁滩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坦言。
有关人士分析指出:现在影响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安居乐业的门槛,已经不再是户籍本身,而是城市针对外来人口购房和就业方面存在诸多限制性政策,比如在兰州市购房的外来人口,必须持有两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证明;而许多用人单位在签订长期固定合同时,又在考虑外来打工者是否有稳定的住所。
同时,一些农民担心城市福利并不比农村更优惠。
“户籍改革消除城乡歧视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甘肃省农牧厅的段琪斌认为,目前政府针对农民的补贴很多,种粮有补贴、农机有补贴、化肥有补贴、看病有新农合的补贴、农村养老除了土地收益外还有养老补贴,现在有许多农民担心的不是能否在城市落户,而是怕落户后原来享有的福利降低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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