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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纠缠于“三公消费”是否达到9000亿元

(2013-03-27 16: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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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有媒体称,全国三公消费总额突破9000亿元,相当于2012年全年财政收入的10%。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回应称,三公经费没有9000亿这么多,从近两年预算来看,三公经费逐年下降。他称三公经费绝非越少越好,更多应该强调适度。

全国三公消费总额到底有没有达到9000亿元?这一笔糊涂账。 “三公消费”与“三公经费”是不是同一概念?公务员消费,由企业或个人买单,是否算三公消费?尤其是,政府机关消费不用财政拨款、而用“小金库”支付,算不算三公消费?假如这些问题不厘清,七嘴八舌争论三公消费是否达到9000亿元,又有何益?

在我看来,三公消费是否达到9000亿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当前我国的三公消费是否很严重?是否越发触及公众的心理承受底线?“官府一次宴,百姓一年汗”;“村干部一年‘喝’头大水牛,乡干部一年‘喝’头大铁牛,县干部一年‘喝’座小洋楼……”诸如此类的讽刺民谣便是一种答案。再者,仅凭我们的耳闻目睹,抑或是亲身经历,也颇知三公消费猛于虎了!

在纠结具体数字之外,有更加重要的事等我们去做——一是要充分认识三公消费畸高的危险性。三公消费过多过滥,势必挤占民生投入,挥霍百姓纳税钱,诱发官场腐败,割裂干群关系,损伤政府公信力等。二是要着力查找三公消费畸高的症结,在制度设计上给予约束和遏制。

如何遏制泛滥的三公消费?我们素来不缺民间智慧,比如,方方面面的社会监督不能缺位;签字报销制度不能再依靠“一把手”的“一支笔”,而要公示等等。除此之外,三公消费过滥关键还源于三公消费“不差钱”的现实。

审视一些机关的经费收支,我们不难发现,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预算内财政拨款;二是纳入财政统筹预算内的资金。这部分资金是各机关单位“创收”的,如房屋出租等,表面上看纳入了预算,但实践操作中却大比例返回资金给创收单位。三是物价部门许可的所谓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审批盖个章、进行一项检查、搞一次培训、组织一次评选……一次低成本的活动,收费动辄成百上千,累计起来,其数额自然大得惊人,这些资金基本是百分之百留用。此外,还有一些号称“二政府”协会收取的天价会费等等。

所以,除了预算内资金来源,一些机关对于三公消费根本“不差钱”。财政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的2013年预算草案报告就显示,2012年政府收入达18.48万亿元,与财政收入相差6万多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就此曾分析,此中有6万亿左右资金在体制外循环,掌握在各级公共机构手中。

中央提出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以来,公款吃喝之风有所收敛。遏制泛滥的三公消费,最关键的就是“控权”和“控钱”——“控权”,是防止权力滥用,使各级公权部门有所畏惧,不敢在三公消费面前恣意乱为;“控钱”,就是监控公权部门的所有资金,除预算外资金外,所有资金回收财政。如此,一些公权部门即便想滥用资金搞三公消费,恐怕也会因为“差钱”而嗟叹不已。如此,才可以一剑封喉,让三公经费回归合理和正规。□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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