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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小学食堂不得外包 老师须陪学生吃饭

(2012-08-31 10: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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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本报讯 (记者 杨明清)“孩子以后在学校吃饭,我们做家长的就放心多了。”8月28日,家长张先生对记者表示,张先生的儿子在青岛市北区一所中学读初中,他告诉记者,家长平时最担心的就是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他觉得宽心的是,青岛市要求开学后中小学食堂不许外包,并且每天有老师与学生一起就餐,给予家长们“监督权”,这让很多家长感到欣慰。

    孩子在校的食品安全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据记者了解,在青岛市内四区范围内,学校食堂多集中在各高中和部分初中,相当一部分为对外承包经营,而小学因为校园面积等原因,除去几所民办学校外多没有自己的食堂,多采用统一配餐的方式,其餐饮服务一直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近日,青岛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集体用餐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学校对外承包的食堂在9月1日前全部收回,并首次明确了学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追责制度。《通知》还首次提出了共同进餐制度,要求每天必须至少有一名班主任与学生一起就餐的同时,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也要轮流到学生食堂与学生共同就餐。不仅老师们要陪孩子吃饭,家长们也被“请”进了食堂。《通知》中提到各学校要邀请学生家长到学校与学生一起午餐,家长餐后填写书面意见。

    “这次总的要求就是所有的食堂都要学校自主经营。”青岛市教育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通知》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并取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以下简称A级单位),才能允许经营。据介绍,A级标准是餐饮服务的最高标准,达不到A级单位的学校食堂要立即停业,整改合格后方可经营。《通知》同时规定,学校食堂不允许对外承包或者托管,学校食堂已经承包(托管)的,原则上应在9月1日开学前收回。

    《通知》中对配餐公司的资质也进行了严格限制,凡是达不到“A级单位”的集体用餐生产经营单位,学校要立即停止其对学生的供餐。实行配送餐的学校要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分管,索取供餐单位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好每餐食品的留样、验收登记等项工作。

    《通知》中首次明确了校长、分管副校长、学校部门负责人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学校的校医也首次列入到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中,负有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知识宣传责任,其中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链接地址:http://media.workercn.cn/grrb/2012_08/31/GR05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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