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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无故不协商企业最高可罚2万元

(2012-07-18 10:34:03)

    本报讯 (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司志通)河北承德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规定,对无故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人社部门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人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曝光。

    根据规定,承德市将在餐饮、矿山、建筑、加工制造等行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开展以“母子合同”为主要模式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深入推行上级工会代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一线职工普遍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建立人社、工会、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企业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增幅进行合理性预审制度。实行工资分配公开制度,坚决取缔向职工发红包等秘密工资制。

    同时,承德市将以中小型企业和非公企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园区、乡镇(街道)等区域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把医院、学校等劳动用工较多的事业单位纳入创建活动范围。把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作为评价劳动保障诚信、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推荐优秀企业家及企事业管理者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条件。并从今年起,该市每年表彰和谐企业和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可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

 

链接地址:http://media.workercn.cn/grrb/2012_07/18/GR02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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