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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仅四分之一企业能发放三倍加班工资

(2012-05-05 09:58:18)
标签:

杂谈

  山西阳泉:仅四分之一企业能发放三倍加班工资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05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刘建林) “五一”加班三倍工资,究竟有多少企业能够执行?5月1日,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总工会工作人员暗访辖区内商贸、餐饮企业发现,不执行“五一”加班费的现象较为普遍,发放三倍加班工资的企业仅占四分之一。
  
  当天,城区总工会工作人员首先来到了位于德胜街的一家超市,4名销售人员正在上班。工作人员边选购商品,边和她们聊天:“‘五一’节上班,超市能支付三倍工资吗?”
  
  一位销售人员回答:“知道这个规定,但企业不给发,我们也不敢提。”“为什么?”“工作难找,总不能为了要100多元的加班费而丢了‘饭碗’吧!”
  
  从超市出来,工作人员又暗访了河边街某餐馆、北大街某商场、小阳泉某超市等多家中小企业,发现这些企业同样不支付加班员工三倍工资。大多数员工无奈地说,尽管大家都知道有相关法规,但他们没能享受应有的假日待遇,只能寄希望于假日上班多卖货多提成。
  
  中小企业执行差,大企业怎样?随后,工作人员又分别暗访了沃尔玛阳泉桃北路分店、东海大酒店及新世隆超市,发现这些企业执行的情况良好。
  
  此次暗访,工作人员共走访了城区12家企业,其中大型商贸企业2家,大型餐饮企业2家,小商场7家,小餐馆1家。通过走访发现,能发放三倍工资的企业仅占四分之一,其中大型商贸企业、大型餐饮企业执行得比较好,小型企业执行得不尽如人意。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应补偿日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得用串休代替加班工资。
  
  许多餐饮、商贸企业为什么不愿执行?工会工作人员分析,不发加班工资可以减少企业成本支出,而且企业不执行也不会受到处罚,违法成本几乎为零。同时,企业职工由于怕被炒鱿鱼,也不敢主动提。此外,行政执法部门难以对全行业存在的这种现象进行大力度的监管执法,也是原因之一。
  
  对此,城区工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公休假加班工资支付的宣传,加强对企业主的教育,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氛围。
  
  http://media.workercn.cn/grrb/2012_05/05/GR01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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