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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人事经理赢了官司后连续应聘70家企业无果

(2012-04-08 1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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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本报武汉4月7日电(记者张翀)为讨要离职时企业应支付的万余元劳动报酬,湖北武汉市民汪女士用了将近一年时间来维权。在此期间,她为了生计四处求职,但没想到自2011年4月26日正式离职至今,她已经面试了70家企业,目前却依然处于失业状态。
      汪女士在武汉某家企业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离职前,她已经做到了企业人事经理的职位。2011年4月26日,汪女士正式与原单位协议离职,依据协议,原单位应支付她工资及其他补偿1.0355万元。然而,两周后,这笔本应出现在汪女士银行账户上的款项始终没有踪影,汪女士找到原单位时,该单位以钱款已被汪女士领走为由拒付,双方的劳资纠纷就此产生。
      汪女士开始奔走在各个部门之间讨要说法,为此她还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原单位应补偿她一笔钱,数目与汪女士诉求的劳动报酬相当。但原单位不服裁决,于2011年8月将汪女士告上法庭,汪女士又对单位进行了反诉。几个月的官司打下来,汪女士赢得了官司,顺利地拿到了那笔原本属于她的钱。
      维权期间,汪女士为了生计,一直没有放弃求职之路。可是,令她心寒的是,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她试图求职的70家企业都将她拒之门外。
      汪女士告诉记者,其实求职过程中,不少企业最初都比较青睐她,至少有9家企业表达过聘用意愿,但最终都没有真正留下她。汪女士曾找到几家拒绝她的企业咨询,答复是与企业文化不合,对此她十分费解:“我都还没进这些企业,何来与企业文化不合呢?”最终,百思不得其解的汪女士从原单位的同事那里知道了真相: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岗位,她所求职的企业曾到原单位询问其在职时的表现,得知她正在维权后,最后决定放弃聘用她。
      去年11月,一家企业因为汪女士出色的工作能力聘用了她,可是,在今年2月底,她在试用期将满时被解雇了,而此时她刚刚拿到了法院判决原单位支付给她的报酬。临走前,这家企业领导告诉汪女士:你太执著了。
      主审汪女士案件的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法官李靖依据自己处理的大量劳资纠纷类案例分析说,这些企业之所以听说汪女士维权经历就避而远之,主要是在人事制度上存在着不健全的情况——用人单位既担心聘用汪女士会“自找麻烦”,更害怕引起员工波动,导致连锁反应。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隐去了其真实名字)

http://media.workercn.cn/grrb/2012_04/08/GR01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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