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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车祸频发堪忧

(2012-03-29 08: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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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9日 05版)吉狄金泽

       3月25日下午,云南省石屏县龙朋镇某村一名7岁男童从村小学放学回家后独自到村前公路上玩耍时,被一辆货车当场撞死。据了解,该遇难儿童的父母近年来一直在深圳打工,孩子由外婆在家带着。农村“留守儿童”车祸频发实在令人忧虑。


       多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已成十分普遍的现象。国家曾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家乡到城市从事城建或其他商业活动。在已婚的进城农民工中,除了极少数能携家带口到城市生活外,绝大部分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则选择一方或双方进城务工,而将未成年的孩子托付给在家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亲人看管。


     据分析,目前导致农村“留守儿童”车祸频发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第一,当前农村道路交通环境更加复杂。近年来农村机动车增势迅猛,村庄附近的公路上一天到晚车辆来往频繁,特别是个别摩托车和农用车驾驶人素质不高,不礼让行人;还有相当一部分驾驶人属于初学者,驾驶资历浅,缺少行车经验,往往超速行驶,遇到行人就惊慌失措,儿童进入公路环境中很容易造成伤害。


      第二,由于儿童活泼好动,喜欢到村边公路上玩耍,但身体和智力发育尚不健全,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儿童往往会出现冒险行为,如追赶汽车或在车辆驶近时突然横穿公路等,容易遭受碰刮。


       第三,由于担负着监管责任的“留守儿童”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等年事已高,年老力衰的他们往往既要照顾农田,又要忙于家务,力不从心之下很容易让这些“留守儿童”脱离监管视线,.疏忽大意之下发生意外悲剧。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学龄前儿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有对其监管义务的人带领。”

此规定即赋予了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对孩子的“管与教”的两重责任。


      为避免悲剧重演,作为家长,在做出外出打工的计划前一定要高度重视孩子的人身安全,妥善安排,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切忌疏忽大意将孩子轻易托付给没有监管能力的人看管,否则一旦出现意外则后悔莫及。


       农村各级组织也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工作,从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和强化对学校、幼儿园的管理上,真正形成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良好的氛围。


       另外,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教育,增强其对行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礼让意识,特别是驾车驶进村庄或学校附近一定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严禁有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或与行人及车辆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和减少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农村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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