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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就业歧视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2012-03-29 08: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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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8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高柱)长期存在的各种就业歧视将受到依法制裁!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已就新起草的《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草案正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今后用人单位如有就业歧视行为,将被处以5000元~3万元罚款。
《条例》提出,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应城乡统一,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也应当办理就业登记。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但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条例》要求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调节机制。不仅是拥有成都户口的市民,只要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培训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也将获得培训补贴。
《条例》建议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并提出“托底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两个工作日内帮助其实现就业。
为切实防范并惩戒就业歧视现象,《条例》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广告、简章,以及所使用的劳动合同,不得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否则将被处5000元~3万元的罚款。
《条例》最后指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若以职业中介活动为名,骗取劳动者钱物,将由人社部门责令退还,并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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