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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在身,何以随意弃“尸”?

(2012-03-21 09:06:45)
标签:

渎职侵权犯罪

公职人员

警察

杂谈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安徽省涡阳县一名高中女生在该县高公镇境内受伤昏迷。然而,高公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并没有对其进行及时救治和破案,而是将其作为“憨子”(傻子)交由高公镇民政办处理,民政办将她拉到太和县境内遗弃。目前,女生已经脱离生命危险,派出所及民政办相关人员4人涉嫌玩忽职守,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派出所的解释是,接到报警后“想当然地认为是个冻死的流浪女”,于是联系民政办的人拉走,而民政办负责人赶到现场后没有做任何检查处理,就联系了司机用民政办的灵车将女孩拉走。

    人们不解的是,就算是受了重伤,活人还是死人有那么难区分吗?把手指放在鼻孔处试试,或者把耳朵贴在胸口处听听,这样的常识身为警察和民政办的人还要别人教吗?退一步说,就算人已经死了,弃之荒野是正常的处理办法吗?

    有现场群众回忆称:“当时有不少人说,好像没有死,还有气,但是民警和民政的人也不听。”如果这是事实,这说明什么?我们先不谈“勤政爱民”、“以人为本”之类的大道理,我们只说最基本的,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得到起码的尊重,都应该获得平等的保护和对待。过路的人都知道报警,有公职和责任在身的警察和工作人员却如此轻率对待自己本该保护和服务的人民,实在令人心寒。

    事实上,渎职侵权犯罪是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两高”工作报告中也有提及。从上述不负责任、随意弃人、弃“尸”的行为可见,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确实该大大加强了,否则今后不知还要闹出什么更恶劣的事情来。(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林琳)


    原文链接:http://comment.workercn.cn/c/2012/03/21/120321083036121688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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