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再额办理国律师带您学法3610: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3-12-08 22:16:55
标签: 北京董再国律师 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如何办财产公证,以确保自己的财产权益!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不断攀升,婚姻财产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夫妻开始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以确保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此外,一些父母也开始考虑如何保护子女的婚后财产权益。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婚前财产公证办理数量呈上升趋势。

 

  本文将为大家讲解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什么?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婚后财产公证怎么办理?哪些财产是没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

 

  律师解读

 

 

  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一)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不会被受理的。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四)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婚后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婚前财产公证办理流程有:

 

1、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公证部门受理、并进行资料审查。

 

4、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出具公证书。

 

5、送达公证书并签字。

 

  属于婚前财产的有:

 

1、婚前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婚前取得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婚前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三、哪些财产是没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

 

  没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形: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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