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当你在对公交司机动手时,其实你已经在犯罪了

(2018-11-05 10:07:24)
标签:

电话:13430591381

贺明峰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当你在对公交司机动手时,其实你已经在犯罪了

 

 

重庆万江公交车坠江事故目前调查结果已经公布,该事故共造成十五人死亡,教训极其惨痛。该事故也成为最近网络的最大热门,引发全民对规则、道德的大讨论。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虽然调查结果已出,逝者已去,但反思应该永远继续。

 

 

一、殴打、拉扯、推搡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不仅仅是素质低下、不遵守规则的道德问题,它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虽然类似的案件已经在国内发生多起,但从来没有像本案一样引发全民关注。

 

案例一:陈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枫乘坐公交车期间,因接打电话错过下车,遂要求公交车驾驶员被害人卢某停车,卢某以公司规定不到站台不能停车为由拒绝并继续驾驶,二人相互进行言语攻击,公交车行驶期间,陈枫用左手对卢某右肩部进行拉(拽),致卢某从驾驶座位上离开、倒地,行驶中的公交车失去控制,偏离道路行至濉溪路西侧人行道,相继撞在路西侧的路灯杆、路标灯箱、电线杆护墩后停下,卢某及车内多名乘客受伤,公交车车体及路政设施部分受损。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枫因琐事和公交车驾驶员发生争执,后在车辆行驶的状态拉(拽)公交车驾驶员,致车辆失控发生车乘人员受伤及公共交通工具受损的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号:(2018)皖06刑终21号)

 

 

案例二:王乾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三年三个月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15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王乾坤至上海市青浦区汽车站乘坐车牌号为“沪DHXXXX”的青浦13路公交车途中,王乾坤因公交车司机未停车让其下车而与司机发生争执。当公交车停靠至北盈路、胜利路东侧站点后,被告人王乾坤继续在驾驶座边上与司机争执,在司机启动车辆驶离该站点时,被告人拉扯司机右手,身体前倾遮挡司机的视线,造成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树木,公交车车头损坏。经估价,公交车车损价值人民币8,686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乾坤在行驶途中的公交车上拉扯公交车司机并遮挡其视线,导致车辆失控造成车损,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案例三:朱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

2013年8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朱某某乘坐本市95路公交车,抛锚后换乘916路公交车,因购票问题与驾驶员殷某发生争执。当殷某驾驶满载乘客的916路公交车行驶至本市闸北区共和新路走马塘桥时,被告人朱某某从车辆中部冲至驾驶席位置,拉拽被害人殷某的颈部,导致车辆失控碰撞到走马塘桥护栏、被害人殷某颈部轻微伤。被害人殷某紧急刹车将车辆停稳后报警。同年9月6日,被告人朱某某在接到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朱某某家属代其赔偿了公交车物损及被害人殷某共计人民币一千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拉拽正在驾驶满载乘客的公交车驾驶员,致使驾驶员轻微伤、公交车失控碰擦护栏,严重干扰公交车安全行驶,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号:(2013)沪二中刑终字第1008号)

 

 

其实这些案例还很多…………

 

 

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千万不要像杜牧在《阿房宫赋》里那样哀叹: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否则怎么对得起这逝去的十五条鲜活的生命!

 

二、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已经不符合现代人的处事方式了。因为雪崩的时候,没有一朵雪花是无辜的。每一朵雪花都是受害者,但同时也是施害者。

 

 

正如网友所评论的那样:

 

起初他们高铁上闹事,抢占他人座位,我没有说话,因为没有占我的座位;

        接着他们碰瓷,坑司机,我没说话,因为那个司机不是我;

        后来他们假摔,坑扶他们的人,我还是没有说话,因为我从来不扶人;

       最后,他们在大桥上行驶的公交车上,殴打司机,而我坐在车上…………

 

 

在这里我不由得想起伍仕贤导演执导的《车四十四》

 

《车四十四》描述一位女大巴司机在偏僻路途上的遭遇,道出了人性的光辉与黑暗。该片讲述的故事发人深省:这天,很多乘客挤上44路长途车,其中有一个乘客 (吴超饰)后来上车,引起了大巴司机 (龚蓓苾饰) 的注意,交谈了几句之后,长途车开始远行了。不料,在公路上遇到两名劫匪,他们不仅将票款抢劫一空,还胁迫女司机到路边荒草地中欲施强暴,可是车上所有的乘客都无动于衷,男青年在动员无效后,一个人冲到车下要求匪徒放过女司机,可是反被刺中一刀,司机也未能幸免于难。司机被匪徒放回后继续开车,可是却将挺身而出的男青年赶下车。后来,郁闷的男青年终于又搭上另外一辆汽车,汽车在行进中被后面开来的一辆警车超过,男青年不由得更加关心女司机的命运,事情很快有了答案,44号公车被女司机开进山沟里,女司机和车上乘客全部死亡。

 

三、他这一踹,简直帅呆了,就像一位古代的侠士。

 

人民日报报道:今年4月20号上午,一辆由湖南衡阳驶往长沙的长途大巴在途经湖南湘潭昭山收费站后重新驶回高速。此时,大巴车上发生了惊险一幕。

  

一名中年男子突然冲向驾驶室,与司机发生争执,朝其怒吼,情绪十分激动。

  随后他竟然伸手抢夺方向盘!多亏司机牢牢把握住方向盘,但还是可以看出车辆摆动很大。

 

这时,杀出一名乘客,飞起一脚猛踹男子,将其行为制止,快速化解了险情。

 

为什么这位男子这一踹获几乎获得大家一致的称赞,因为他没有冷眼旁观、明哲保身,为了自己以及全车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他挺身而出,化解了险情,挽救了生命。这就是社会正能量。

 

从法律上讲,不管这一踹是否造成抢夺方向盘的中年男子伤亡,其均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抢夺司机方向盘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实施无限防卫权加以制止,即使因此造成加害人死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从今天起让我们一起拒绝冷漠,遵守规则、敬畏生命,不要让无辜之人为你的自私用生命买单。

 

 

刑辩律师贺明峰

 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证据科学》《特区实践与理论》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刑事论文,现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已为众多犯罪嫌疑人提供无罪、罪轻刑事辩护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联系电话:13430591381

个人微信号:szcriminallawyer(或13430591381)

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卓越大厦611室。

微信公众号:criminaldefense2016
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

 

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2PicFudrxjN24vnK1Ble6Jf80icsAJOjX7FRsicUNz0eYVWNVHIVxhvOxZs50tvnxoPG3srsla1SQlwYdIHfSueRg/640?wx_fmt=jpeg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