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时啤酒瓶爆炸该由谁承担责任?
(2014-08-10 15: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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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孙先生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被啤酒公司生产的啤酒炸伤脸部,不但给自己的身体造成极大损害,也给自己的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严重影响了生活和工作。为此,请求判令啤酒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共计4万余元。啤酒公司辩称,孙先生未在法庭上出示酒瓶,故无法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不能证明啤酒瓶一定存在质量缺陷,其应当承担举证不力后果。
法官提示:
时值夏天,啤酒,尤其是冰镇啤酒成为很多消费者就餐的必备品。现实中啤酒瓶爆炸炸伤或饮用啤酒导致身体不适等情况多有发生。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啤酒;保留好消费小票、发票等相关的购物、消费凭证,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使用;一旦发生意外,要注意保存证据,尽可能保留原物,如不能保留原物可以对现场拍照、录像,以便作为投诉维权时的证据。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