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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事件
具体要点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1、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2、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
3、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
4、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
5、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6、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具体来看,主要强调这几点:
1、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
2、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3、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
4、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等。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1、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
2、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央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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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看点
1、互联网金融企业需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2、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融资
3、鼓励成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
4、明确P2P信息中介性质
5、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6、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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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观点
1、目前互联网金融处于“大浪淘沙”阶段,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落地,实则给优秀互联网金融企业打开了发展空间。但是,对于部分小平台、自融平台等不达标的P2P平台,未来或将面临淘汰的命运。
2、随着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公布,预示着P2P众筹有“妈”管了。其中,互联网支付业务属于人民银行监管,而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属于银监会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属于证监会监管。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则属于保监会监管。
3、互联网金融企业需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注意,是银行存管,而不是银行托管,这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预留了发展的空间。同时,也解决了银行对资金托管业务的忧虑。不过,由此一来,会对第三方支付构成冲击。同时,也会对部分自融、非法集资等平台构成致命性的打击。
4、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注意,此次指导意见强调的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未来平台不能提供增信,100%保本保息等相关敏感用词也会得到禁止。但是,在此次意见中,对担保的限制没有过于严厉,未来或倒逼更多平台运用第三方机构作为担保。
5、指导意见落地不过是一步大的跨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全面监管时代的到来。未来,还得需要更多配套体系的出台,同时也需要相关举措的细化落地。显然,这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
6、在此次指导意见中,最值得提及的两大亮点,就是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融资以及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等。其中,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由此可见,部分具备成长潜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有望打开新的发展空间,利于未来优秀平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