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摊上大事了吗?
“816光大乌龙事件”对整个证券界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然而,时隔半年后,作为光大乌龙事件的当事人之一杨剑波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强调自己是冤枉的。
根据杨剑波向媒体阐述的内容显示,在“816乌龙事件”事发当天的中午,上交所、上海证监局派员到光大证券调查。杨剑波于当天11时向上述领导汇报了具体的情况,并多次强调将会在下午开市进行对冲交易。不过,在此期间,上述领导并未加阻止。需要注意的是,据杨剑波反映,在事发的下午交易时段,中金所一直与杨剑波保持密切的电话联系,也没有对其加以阻止。对此,杨剑波状告了有关部门,并请求撤销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回顾事发当天,即在去年8月16日上午11时04分左右,沪指瞬间飙升6%,盘面上有71只权重股票出现了集体涨停的行情。根据数据统计,在当天的11时04分至11时07分,光大仅动用了20亿元就起到了撬动指数的作用。那一刻,也将永载中国资本市场的史册。
实际上,问题的聚焦点在于午后的交易时段,即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5分时段。在此交易时段,即光大向市场确认交易乌龙之前,其在股指期货上大幅增加了空单,单日的增持量达到了7023手,合计持有空单数为10194手。而根据盘后机构的数据统计,光大借助股指期货套利以及操作ETF等行为却为其实现了8700多万的收益。因此,普遍的看法认为,因公司向市场确认交易乌龙之前,借助了自身的信息、资金等优势实现收益,以构成了内幕交易的行为。
2013年11月1日,证监会召开专项发布会通报了光大证券816事件,并认定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构成了内幕交易。随后,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14日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前对冲交易的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共计5.23亿元;停止除了固定收益、证券自营业务外的自营业务,以及暂停审批其他新业务;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如今,杨剑波状告事件再度引发了各界的热议。笔者认为,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成为了本轮状告事件的关键。
据分析,杨剑波状告证监会的主要依据是,证监会以及中金所在具有充足时间的前提下,并没有及时告知错单交易信息为内幕信息。而且,在现场的相关领导并没有对杨剑波多次强调的对冲交易予以制止。
如果按照杨剑波所述,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确实存在失职的责任。不过,实际上,事情却远远没有这么简单。
在事发当天的14时25分,光大证券才发布了临时公告,确认了乌龙指。有评论认为,尽管在此事件中,证监会等部门负有知情而不予以制止的责任,但是作为光大的当事人,也理应清楚此时进行对冲交易是否属于内幕交易的行为。而光大在14时25分才发布乌龙指确认的公告,此前的操作也可以定格为利用信息优势实现套利的行为。
但是,在近期杨剑波接受媒体采访时所透露的消息,却让事情变得不那么简单。据杨剑波透露,证监会在对外发布的处罚公告中涉嫌隐瞒两个事实。其中一个关键的事实是,在乌龙指发生的当天,上海证监局专管员要求光大证券先将信批内容交予他们审核之后才能公告出来,由此导致事实真相被延迟公告。
如果当时的乌龙指确认信息能够迅速发布给市场,市场也会对相应的信息作出判断,至于光大午后的对冲交易行为也不会因此被扣上“内幕交易”的头衔了。若杨剑波所言属实,则光大乌龙事件一案还可能牵涉到证监会等重要部门。
虽然目前距离光大乌龙事件已有半年的时间,但是此事件却反映出国内资本市场的一系列弊病。例如,股民索赔难以深入、监管缺失、交易制度不对称、法律法规空缺等。为何中国股市发展的阻力重重?为何中国股民难以获取合法的权益?为何股民状告证监会却屡屡受挫?
笔者认为,证券市场的秩序混乱、监管的不到位、交易制度的不对称、执行效率的极度低下等,最终造成了大量的利益输送乱象。于是,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股市又怎能茁壮成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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