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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长沙1岁男童儿童保护法1岁男童独自上公交 |
长沙一名1岁男童独自爬上公交车的事应该发生在1月20号,我在美国的电视新闻里看到才知道,时间是美国的25号晚上,事情发生以后的第6天了。
美国的媒体极少报告国外的事情,颇像当年大清帝国的态度,凡是不下跪的就是腿不会打弯,凡是不会说中文的就是舌头没有捋直,反正那是别人的事情,跟我有什么关系。所以碰到世界杯奥运会或是近几天日本人质遭到绑架杀害这些事情,美国的媒体最多就是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报道了,观众也不会关心的,没有收视率。所以这条消息是美国电视里几个月难得一见的关于中国的报道了,有视频好做电视新闻估计是关键,当然这则视频一定是传得很火了。
我看的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的节目,大约3-5句话,就是在中国一个1岁的宝宝独自爬上了公交,司机和乘客报警,警察花了一个小时才找到父母。新闻的基础、或是视频能够走红的关键,显然是宝宝的可爱,因为这涉及了人性的基本。不过,美国新闻里结尾的一句话,让我听了哭笑不得,所以也就上网查了一下相关的中文报道,看看我自己是不是又落后于时代了。
结尾的话,可以说是美国新闻的套话,显然也是美国观众必然要关注的核心:“到目前,没有消息表明是否会有相关的刑事起诉”。起诉谁呀?谁起诉呀?
在美国,孩子的父母或是当时的监管人可是犯了刑事罪,会由地检署做出公诉的。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对儿童监管失察、置儿童于危险境地等。如果提出了起诉,最关键要判断的就是孩子的父母行使监护权的能力和资格了。如果父母得到不利的判决,除了极为严重的情况会去坐牢,一般都是判社区服务。但是还有一个最重大的问题,就是父母多半会被剥夺抚养权。
被剥夺抚养权是一件很惨的事情(可以观看一下梁家辉在电影《刮痧》里的绝佳演出),而且也有一定的争议,因为孩子离开了父母,可能处境更不利。但是这里的法律有一条最根本的初衷,就是保护未成年人。孩子还不懂事,天性就是会乱跑的。那么在监护的大人,就要负起该负的责任。法律大致就规定了一个度,过了度,就是犯法了。中国的报道也提到了孩子丢了以后父母的焦急以及在公交车上看到孩子后抱头痛哭的表现。在美国,就是被判有罪的个例,涉事父母也都是悔痛不已的,这也是人性的根本。不过,就长沙这件个案来说,事发的地点在一个嘈杂的集市、又离有公交车的大路不远,做大人在这样的环境里本来就应该要付出十二分的小心。如果是面对相关法律的起诉的话,这个情况大人的结局不会乐观。
针对孩子这个还不能表达自己、不能控制自己的群体,法律是需要给予明确保护的。中国老出幼儿园体罚孩子、保姆虐婴、违章校车出事这些个事关孩子的恶性事件,就是因为相关儿童保护的法律太过于薄弱。举天天碰到的交通法规这样最小的例子来说,在美国,你跟打了指示的校车去抢路试试,怕是所有的目击者都会报警的。
我之所以要上网查一下,怕的是中国法律有了新的修改,我落伍了不知道。当然不出所料,能够查到的报道是,“民警对这对粗心的夫妻进行了批评教育”。在中国,谁也不会把这样可能严重伤害孩子的事情跟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挂上钩的。
说美国的月亮是不是更圆,我不知道。可是说美国是孩子的天堂,我就看不到从哪个角度能驳倒这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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