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在美国怎么处罚?
(2013-01-03 1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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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美国(加州)的交通法,看到黄灯亮在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要停车,否则就要通过。国内的这项新法规刚开始实行就已经有追尾事故的报道了,这就是一种不能安全停车的情况。安全允许要停,这是一个模糊的界限。和其他交通违法一样,如果要处罚,不外乎警察和电子眼两种手段。
先说警察。美国警察执法是有监督的,任何被处罚的人都可以去法庭申诉。如果警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他会败诉。在没有激光测速仪时提供证据时,警察的超速罚单就老要被抗争。那么这个黄灯亮了是否安全,警察怎么把握?又怎么提供证据?如果警察就此处罚,等于是给自己找麻烦。因此在美国生活了二十年,我还没有听到过“闯黄灯”被罚的个例。
再说电子眼。先不说美国对于电子眼的使用本身有很大的争议,洛杉矶周边的几个城市就刚刚在新年废除电子眼。在美国,依据电子眼的处罚也是可以去法院抗争的。比如闯红灯,跟罚单一起寄到家里要有电子眼的照片显示车牌号跟司机的脸。我就听说有个老兄在意识到情况不对会被拍照时拼命摇头,结果脸部照不清楚,到了法庭他硬说不是自己,结果法官还就真按证据不足免于处罚了。这样电子眼要处罚“闯黄灯”就要明确公布黄灯亮了几秒或是还有几秒要灭时开始拍照。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纯粹的逻辑问题了:竟然界定了“闯红灯”,就不可能再去拍“闯黄灯”了,否则还要黄灯干什么。因此美国可以用电子眼执法的地方也绝不不会设置针对黄灯的拍照。
在美国学车时我受到的教育是如果在路口看到黄灯不抢而是停下来,可以避免四分之三的事故。在教练教车时,如果看到前方绿灯时间比较久了(美国的红绿灯几乎都没有时间显示的),脚要移到刹车上放着,时刻准备黄灯出现可以平稳停车。只有过了线以后,脚才移回油门上,但是因为这时还在路口里,情况复杂,所以还是要尽量选择不加速。同时因为美国在路口里等待左转的车辆是在黄灯时起步转弯的,直行车在黄灯时抢路走既不安全也不礼貌。
据说中国过去闯红灯的感应要红灯亮了零点几秒才启动,像这样的关键信息一定要公开,大家心里才会有数。现在如果要限制“抢黄灯”的情况,完全可以设定在红灯亮起的瞬间就拍照,这样增加黄灯警示的严肃性,同时也给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足够的通过时间,维持黄灯本身的设计意义。
用一个模糊的、不合逻辑的“闯黄灯”的概念来设定电子眼还有一层巨大的隐患,就是电子眼是一刀切的,完全没有人性的因素存在。本来路口情况就复杂,现在司机还要分出一份心思来对付这个模糊定义而执行武断的黄灯电子眼,这就是等着制造追尾事故和增加交通堵塞呢!
不要看着美国国会就一个财政悬崖的问题要花那么大的口舌和精力去辩论好像很可笑,一些问题争论透了才能兼顾到各方面的考虑。如果只是某些人一拍脑袋就能制订规章,特别如果定规矩的人还就是执行的人,就会订出这样不合逻辑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