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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不年报最高罚款1万元

(2022-06-23 11:39:59)

2021年度报告应在今年6月30日前报送

2022年04月22日

本报讯 今年我国出台了一项与市场主体利益相关的政策新规,广大经营者可要注意了。根据今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是广大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凡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营业执照在梧州市登记注册且未注销(吊销)的市场主体,均应在今年6月30日(含当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gstk.scjdglj.gxzf.gov.cn/nb/)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几项内容,分别为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等。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场主体应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随机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核查年报信息,相关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覃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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