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观点】封杀道德败坏的娱乐明星理所当然吗?

新闻回顾:近期娱乐圈明星吸毒和道德败坏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反感。不久前,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与北京42家经纪机构和表演团体签订了《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北京市演出行业郑重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和道德败坏艺人参加演艺活动。
黄老师点评:
演艺人员作为粉丝们模仿的偶像,媒体和大众关注的焦点,影响社会风俗和价值观的重要权重,其言行影响大矣。所以导民良俗,治理娱乐圈是当务之急的。
娱乐明星除了接受必须的法律制裁外,来自本行业的封杀更是理所当然。作为公众人物其微邪小耻的影响也必然在社会放大百倍千倍。所以违法乱纪和道德败坏的人就应该根本没有资格吃娱乐圈这碗饭。
管子曾对“导民良俗”做过很精辟的论述:
凡牧民者,欲民之正也;欲民之正,则微邪不可不禁也;微邪者,大邪之所生也。微邪不禁,而求大邪之无伤国,不可得也。
译文:大凡要治理民众的,都希望民众走正道。想要人民走正道,就不能不禁止小的邪恶。因为,小的邪恶是大的邪恶产生的根源。不禁止小的邪恶而想要大邪恶不危害国家,那根本不可能。
凡牧民者,欲民之有耻也;欲民之有耻,则小耻不可不饰也;小耻不饰於国,而求百姓之行大耻,不可得也。
译文:凡是治理人民的,都要让百姓懂得羞耻。要让百姓懂得羞耻,就不可不整顿小耻。因为,国家不整顿小耻,而要求百姓能行大耻,是办不到的。
小耻微邪,尚需如临大敌,那么对于娱乐明星,公众关注的焦点,就更需要求他们正派做人,强制他们守住底线,以此导民良俗,弘扬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