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新易读经】法所不能及

(2014-04-23 14:34:36)
【新易读经】法所不能及
国学眼中的世界
微信号:guoxueshijie

【新易读经】法所不能及

导语:法有没有盲区?企业的制度有没有管不了的事?

 

天下太上之士,不可以赏劝也;天下太下之士,不可以刑禁也。

然为太上士不设赏,为太下士不设刑,则治国用民之道失矣。

 

译文:

天下那些极端廉直的人士,是不可以用赏赐来劝勉的;天下那些极端凶恶的人,是不可以用刑罚来禁止的。

但是,如果因为有极端廉直的人对赏赐不敏感的事情存在,就不设立奖赏,因为有极端凶恶的人被处罚也继续犯罪的事情存在,就不设立刑罚,那也就把治理国家和使用民众的准则丢掉了。

 

新易国际国学团队黄晓雷老师解读:

法家之法是面对大多数人的,而且也一定要适应大多数人。

【新易读经】法所不能及

任何组织里面都不可能避免极端的特例存在,那么这些极端特例或者特殊的人,都不是设置法律制度的依据也不是用普通制度来解决和管理的。

所以法家强调:要想治理好一个组织,那么必须势、法、术,三个管理体制同时并用,三者结合,三位一体。

那么由此看,法家虽然强调以法治国,依法治企,强调制度化的重要性,但绝不是唯制度论者,这也是中国法家思想大智之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