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读经】法所不能及

国学眼中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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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法有没有盲区?企业的制度有没有管不了的事?
天下太上之士,不可以赏劝也;天下太下之士,不可以刑禁也。
然为太上士不设赏,为太下士不设刑,则治国用民之道失矣。
译文:
天下那些极端廉直的人士,是不可以用赏赐来劝勉的;天下那些极端凶恶的人,是不可以用刑罚来禁止的。
但是,如果因为有极端廉直的人对赏赐不敏感的事情存在,就不设立奖赏,因为有极端凶恶的人被处罚也继续犯罪的事情存在,就不设立刑罚,那也就把治理国家和使用民众的准则丢掉了。
新易国际国学团队黄晓雷老师解读:
法家之法是面对大多数人的,而且也一定要适应大多数人。
任何组织里面都不可能避免极端的特例存在,那么这些极端特例或者特殊的人,都不是设置法律制度的依据,也不是用普通制度来解决和管理的。
所以法家强调:要想治理好一个组织,那么必须势、法、术,三个管理体制同时并用,三者结合,三位一体。
那么由此看,法家虽然强调以法治国,依法治企,强调制度化的重要性,但绝不是唯制度论者,这也是中国法家思想大智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