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管理案例:必罚明威(黄晓雷)

关于奖惩,法家有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必罚明威。什么叫必罚明威呢?
我们看韩非子的一句原文: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是以刑罚不必则禁令不行。
译文:君主过分仁慈的话,法制就建立不起来;威严不足的话,就要受到臣下的侵害。因此刑罚执行的不坚决,禁令就无法推行。
仁慈固然是好事,但是这里讲的是过分仁慈或者叫瞎仁慈,对坏人、坏事也一味地讲仁慈。
威寡就是威严不足,那么是谁的威严呢?一个是领导者个人的威严,一个是制度法令的权威性。
韩非子在说明这个问题时,谈到了一个人,叫子产。
子产在春秋战国时期,名望很高,号称春秋四贤之一。他曾经做郑国国相二十年,把郑国治理得井井有条。他施政主要是用“宽”和“猛”两种手段治理国家。“宽”就是对待普通民众强调道德教化和怀柔,“猛”就是对待奸恶以严刑和暴力进行镇压。子产比孔子年长大约四十岁左右,《史记·郑世家》载:“孔子尝过郑,与子产如兄弟云。”
子产作为法家代表人物,对法家乃至中国法律发展史的最大贡献就是他做了一个大鼎,在大鼎上把郑国的法律条文逐一刻上,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把“法”给公开了。让大家明白该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法律禁止的内容,自此中国有了公开的法律,史称《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是《禹刑》,后来商周也制定了《汤刑》和《九刑》但都不公开。这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周礼》来说无疑是个进步。
在子产晚年的时候,得了重病快不行了,他对他的继任者游吉说:“我死后,您一定会在郑国执政,一定要用威严治理民众。‘夫火形严,故人献灼;水形懦,人多溺。’您必须严厉地执行刑罚,不要让人们因您的柔弱而触犯法令。”
子产死后,游吉不肯严厉执行刑罚,郑国青年拉帮结伙成为强盗,盘据在萑苻之泽中,即将给郑国造成祸害。游吉率车骑和他们开战,打了一天一夜,才算打败了他们。游吉感叹地说:“我早按子产的教导去做的话,—定不会懊悔到这般地步了。”
其中这句“夫火形严,故人献灼;水形懦,人多溺”更是道出了处罚的重要性,但是游吉却没有领会其中深意。可以这么说,郑国青年之所以走到了造反这一步,正是由于游吉过分仁慈的纵容,小毛病养成了大祸患,而游吉成了间接害死这些人的凶手,可见韩非子讲的“爱多”,过分仁慈真的不是什么好事。
子产把惩罚比做火,火的样子很严酷,人看见了就觉得害怕,所以人们很少被烧伤;而水的样子看上去特别温柔,所以很多人被淹死。
人没有一怕,就会无法无天,威寡必然下侵上。刑罚不必,自然禁令不行。就如教育孩子一样,家长必然有一个是红脸,一个是白脸,不需要天天厉声断喝,但家长的威严、威信一定要存在,这样才可以更有效地修剪小树苗上的枝枝蔓蔓,让小树长得更直更好。
那么火对人来说,到底有什么特性呢?
总结下来有这么几点:
1、被烫很疼。被火烫了当然是件痛苦的事,就像处罚给人带来痛苦一样,所以不罚则以,罚就要罚疼,目的就是让人记住,以后不再犯,不再被罚。这就是法家的“重罚轻罪”的思想由来。
2、一碰就烫。假如被火烫到手指,肯定立刻就有感觉,不会等胳膊都烧没了还不知道呢。虽然让手指疼了一下,但起到了警示作用,防止了产生更大的伤害,这也是处罚的目的。罚是为了制止,而不是报复。制止了当事人也制止了其他可能犯法的人,这就是法家的“以刑去刑”的思路的由来。
3、不碰不烫,谁碰烫谁,碰哪烫哪。说的是如何执行,目标要准确,不能由着性子瞎罚,不能滥刑,对事不对人。
但同时,火这个东西对人来说没有也不行。火能给人带来温暖,能让人制作熟的食物,还能帮助人抵御野兽。可见,火是人离不开的,就象处罚也是管理的必要手段一样,它保障了守法人的正当利益,让大多数人活得更好。
子产通过对“火”的感悟,在治理国家时才坚定地使用了“猛”的手段。而同时又济之以“宽”,也正是体现了“火”的“不碰不烫,谁碰烫谁,碰哪烫哪”的特点,虽“猛”却不滥刑,不需要“猛”时,自然就要“宽”字当头。
可见“必罚明威”对于任何管理者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管理手段。
黄晓雷老师,在许文胜教授创建的新易国学管理团队当中,潜心钻研法家核心思想,首创将法家“法”、“势”、“术”核心哲理成功运用于企业实践管理当中,形成了完整的“法家智慧应用体系”,成功帮助众多企业快速平稳发展。常年授课于清华、北大、同济、复旦、浙大等知名学府。
主讲课题:《法家的管控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