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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法律记事本》第158期)

(2025-11-18 17:25:44)
分类: 法律记事

2004年《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使得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有了依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基于无纸化和传输便利性的考虑,使用电子印章的企业越来越多。为了规范电子印章的使用、管理,国务院于2025109日发布《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并于同日实施。以下从企业角度介绍与实务相关的内容:

1.  电子印章申请制作的对象

《办法》第12条规定,涉及电子政务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其他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因此,对企业而言,如果电子印章用于办理市监局、海关等行政部门相关业务的情况下,电子印章应经过相应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2.  电子印章的使用规则

《办法》第17条规定,企业的电子印章制作完成后由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备案,但是如果停用、恢复等状态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向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备案。

《办法》第18条规定,如果企业发生更名、解散、撤销、被吊销、破产、分立、合并等情形,应当及时向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提出注销电子印章申请。 如果企业未注销或无法及时提出注销电子印章的,由电子印章制发部门提出注销处理意见,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对需要注销的电子印章进行注销备案。

《办法》第21条规定,电子印章使用管理遵循“谁所有、谁控制,谁签章、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应当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电子印章。

                             

1. 本法律記事スクラップの著作権は、上海漢盛法律事務所の金燕娟弁護士及び万利弁護士に帰属します。

2. 本法律記事スクラップは参考情報に止まり、如何なる意味でも弁護士から顧客への正式な法律意見又はコメントと見なされません。

3. 本法律記事スクラップの情報内容について、ご質問又はご相談がありましたらkittykim@hanshenglaw.cnまでご連絡くださ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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