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陪产假知多少?(《法律记事本》第149期)
(2025-02-12 16: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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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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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是男职工陪产假的基础法律依据(各地所使用的名称不一,也有称之为“护理假”、“照顾假”的,便利起见,本文统称为“陪产假”。)。但由于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对于陪产假的天数、待遇无统一规定,实务中主要参照各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各地的规定参差不齐,我们检索了目前各地关于陪产假的天数、待遇,梳理如下: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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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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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
天津、山东、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贵州、青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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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 |
湖南、四川、重庆、新疆、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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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 |
内蒙古、宁夏、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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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河南、安徽、甘肃、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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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
北京规定15天,但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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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职工享有产前检查5天+分娩后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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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夫妻异地生活的20天,非异地的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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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节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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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顺延 |
山东、湖北、陕西、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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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北京、上海、江苏、海南、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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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顺延 |
福建、广东、天津、河南、甘肃、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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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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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支付工资 |
绝大部分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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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支付工资,且不影响全勤奖 |
山东、江苏、四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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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
湖北针对企业为男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的,企业可为男职工申请护理津贴,处理上同女职工的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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