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必须先调岗吗?(《法律记事本》第143期)
(2024-08-05 16:20:00)分类: 法律记事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从字面来看,似乎需要满足两个前提,公司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其一,不能从事原工作,其二,经过调岗依然不行。
不能从事原工作,通常是指医疗期满后员工仍需治疗无法返岗的情形。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7条,医疗期满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至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条未规定针对5至10级规定该如何处理,究其原因是针对这个5至10级的劳动者,视情况通常可以从事一定劳动。因此,医疗期满后员工仍需治疗无法返岗的话,应视为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在处理这种情形时,公司应特别注意一方面及时通知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另一方面及时通知员工返岗,并保留通知证据及员工拒绝返岗或实际未返岗的证据。
关于调岗,很多HR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了需调岗,那么程序上一定要安排调岗。实际上,立法如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基于员工健康考虑,尽可能降低返岗后的工作强度、难度。实务中,主要需要考虑避免再次引发相关疾病的岗位(例如曾患腰疾的员工避免从事弯腰搬运工作等),或者尽可能安排相对身心更轻松的岗位(例如客户投诉部员工抑郁症痊愈后安排到其他部门等)。大部分情形,这些调岗是有必要且可能做到的。
但是,比较特殊的情形是,员工的原工作已经是公司最轻松最简单的岗位了,调无可调,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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