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道德的象征
(2013-06-12 17:47:35)美是道德的象征
“美是道德的象征”的命题是在康德的《判断力批判》中第二章关于“审美判断力的辨证论”的第59节中正式提出的。在此节中他以“美作为德性的象征”为题目,进行了命题的论证。
康德认为美是理性概念的感性形象的显现。而仅仅为道德律所支配而尽的义务,不为任何别的目的,行为本身就是必须的才能称为真正的道德。而什么是象征?我们只能用举例来说,
在康德的观点中,美是道德的象征在美的艺术中得到最好的体现,因为审美意象是理性理念的最完满的感性形象显现。而在艺术中,鉴赏与美的形态就能够很好的体现道德。通过美的分析论,我们知道鉴赏判断是把表象通过想象力与主体及其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联系起来的。而这里的愉快并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是感官上的快适感,也不是在一定理论概念上而形成的善的愉快。因为这两个愉悦都是带有一定功利性的。美的愉悦是在没有任何概念的,并且要求别人也应当有这种愉悦的需求,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在康德的道德法则中认为,纯粹实践理性规定道德法则,进而规定意志,这样就形成了纯粹实践理性的诫命,这种诫命称为命令,既然是命令,就表达成了“你应当怎样”。而且这种命令本身是具有普遍效力的。所以我认为,鉴赏在没有任何概念的前提下,要求别人应当也有这样的情感,符合康德的诫命原理,也符合他的诫命原理的普遍效力性。所以鉴赏体现着道德。
美的形态体现道德,主要由美的形态中自由美和依附美来体现,而我们现在主要来谈谈依附美是如何体现道德的。通过书本我们知道,依附美是以概念与概念的对象完善性为前提。就比如说一朵花的美、一匹马的美都要以一个目的概念为前提,而这个概念必须规定这个物它应当是什么,要规定着他的一个完善性的概念。依附美是以对象完善性为前提,这就说明依附美它不忽视对象的形式,而且关注对象的存在,这种属于客观的合目的性是依附美趋向道德的根据。虽然美的艺术是形式上的客观合目的性的,但是它能够推动客观合目的的实施,所以依附美是道德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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