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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煮酒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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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腐败是让古代当权者极为头痛的问题,所以,历朝都会制定一些规矩,或明文记录,或不见于文案却约定俗成,史书称这种官员们默默守住的“标尺为旧制,或者故事、典故等。这些旧制,或许不如当时的律法一般,为人们所熟知、栗栗危惧,却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约束官员的作用。
眼、耳、口、鼻,古人以为这“七窍”会消耗人的精力,尤其是“口”这一窍,是人们提升自我的最大的敌人。口腹之欲最是难调。所以,宋朝人有个规矩,即官员不得入酒肆。
宋朝堪称中国历史上在经济最为繁盛的王朝,其商业之发达可想而知,而淋上汴京城作为全国政治、经济中心,类似娱乐场所、酒馆、卖场等“基础”设施应是一应俱全,而这不入酒肆的规矩,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了,毕竟满大街的馆子不敢下,对“吃货”之流的官员可绝对是一种折磨。
虽然这规矩看上去是磨人,但你恐怕很难在《宋史》等史料找到“吃货”奋起反抗的事例,只因为官员一旦在酒馆中端起了酒杯,受个纪律处分,就算你走运,被免去官职就是冤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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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真宗时,有大臣鲁宗道着便装领着客人混迹于士绅豪客之群,在仁和楼下了馆子。不过他虽然行迹隐蔽,还是被人拿下把柄。此人与皇帝关系不差,宋真宗在得知其事后,便急召其面圣,劈头就是一句“为何私入酒家”,又担忧道,“卿为官臣,恐为御史所劾”。
鲁宗道据实以对,说老家的客人来了,家里准备不全,无奈才下了酒馆。也亏得他与皇帝关系好,御史虽然直通通的可以到处得罪人,却也不会把与皇帝的关系搞得太僵,如果没有皇帝的面子在,他这官也就当到头儿了。此事源于《归田录》记载,朝廷大员“以身试法”,仗着“皇帝撑腰”却仍无法避开规则,可见这规矩的“含金量”。
宋朝时那些酒馆的老板恐怕会哭笑不得,毕竟能把饭馆开得跟青楼一样,只宋一朝而另无分号了。其实颇有几分可笑,这个朝代与如今人们的价值观是倒错的,古时的官员只敢去青楼,今天的官员却只能去酒店了。在古代,青楼是合法的,否则柳永也不敢“奉旨填词”而“杨柳岸,晓风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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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员不入酒肆的规矩,在如今看起来难免给人矫枉过正之感。不过这第二点,却是更接近于实际了,即王公贵族不得取食于四方。这种“设定”,并非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却是为了防止官员横征暴敛:若是国家官员总是向地方索要特产,或是干脆要钱,那这个国家也就危险了。这是人之常情,并不足以令人讶异,这一点在当今执行得更是严密,无论官员索贿时要的是什么,总会有反贪组织来查账的。
不得横征暴敛,虽然是国家的“基础要求”,并无新意,却让人吃惊于宋朝人对这规矩的执行力度。据《邵氏闻见录》载,宋仁宗染恙,皇后欲以江淮特产糟白鱼给皇帝将养,但这东西比较抢手,在京城卖断了货。皇后无奈,后来想起宰相吕夷简的夫人是寿州(今属安微寿县)人,才从她手里取得,“上好食糟淮白鱼, 祖宗旧制,不得取食味于四方,无从可致。 相公家寿州,当有之”。一条不算名贵的鱼,皇后也只能钻法则的空子才能弄到,而不能直接自江淮调入京都,可见“不得取食于四方”这规矩的执行力度。在那个特权化的时代,一条律例能够得到全体官僚系统的尊重,能够得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实施,其中的坚决和意志,令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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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员不敢入酒肆,还利益于他们的另一个原则,即宋太祖立国时的誓词:“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这句话照例有失偏颇,毕竟总会有些“出众”的士大夫犯些个“出众”的事儿,但总体上来说,还是有益处的,因为一个王朝,太需要开阔的言路了。
这规矩的确会成为一些有心人做乱的掩护,却也为众多的士大夫套上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安全帽”,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指责朝政,或许有很多意见有失偏颇,但他们为朝政这个“操作系统”上的“安全补丁”却是看得见的。终宋一朝,少有对士大夫下手的“范例”,这条不是法规的法规,看起来更像是赵家的家训,赵家后人忠实地对其予以执行。如宋神宗年间,苏东坡反对改革,在别的朝代,这样挑皇帝的刺必死无疑,苏轼也的确置身于砍刀之下,但宋神宗竟然因为“祖训”对他刀下留人,贬谪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