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二)
(2015-06-02 15: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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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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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业绩成果
任一级教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二:
1.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 科研优秀成果奖;或获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 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省级二等奖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或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 上;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市 (州)级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 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省级三等奖或市(州)级二等奖或县(市、 区、特区)级一等奖以上;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 活动、玩教具等评比市(州)级三等奖以上。
2. 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连续担任班主 任、辅导员工作 3 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为 2 年)。获市(州)级以 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获市 (州)级以上表彰。
县、乡(镇)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辅导员 3
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为 2 年)。获县(市、区、特区)级以上优秀 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县(市、区、特区)级以 上表彰。
3. 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发表学术 论文 1 篇和在省级内部资料性专业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 增刊上发表论文 2 篇;或 2 篇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教师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省级内部资料性专 业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论文 2 篇;或 2 篇论文 获市(州)级二等奖以上。
4. 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获市(州)级政府或省(音阶级教 育行政部门以上表彰。
县、乡(镇)教师获县(市、区、特区)级政府或市(州)教育行 政部门表彰 2 次以上。
5. 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 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市(州)推广,提供 佐证材料并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 教师开展市(州)级公开交流活动 3 次以上。
县、乡(镇)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县(市、区、特区)推广,提供佐 证材料并由县(市、区、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或幼儿教师开展市(州)级公开交流活动 2 次以上。
6. 能熟练担任 1 门以上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显著、 特色鲜明。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 从中自选 2-3 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
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案例分析,有教学反思(由评审委
员会在评审中组织专家通过听课、说课、答辩等方式认定)。
7. 积极组织竞赛辅导,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所指导的学 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3 人 (次)获全国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
县、乡(镇)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 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2 人(次)获全国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 市(州)级一等奖以上。
8. 获三十年或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
下列人员除必须具备 1 -8 款之一外,应同时具备其业绩必备 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每 2 年必须有 2 个 月以上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在任期内形成 1 篇 高水平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须到企业、生产服务、学校一线 进行考察、开展调研 1 次以上,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 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 2 个月以上,并形成 1 篇高水平的考 察、调研报告。
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必备条件:主持完成本学科市(州)级以上 教科研课题 2 项,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经验总结报 告 5 篇以上。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 5 名,取得一定成 绩(提供证明材料,下同) ,且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 或举办学术讲座 3 次以上。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不低于 40 节,基层教研员不低于 50 节,组织教研活动不少于 6 次。
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必备之一条件: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市
(州)级以上教科研课题 1 项,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
或观摩课 4 次以上(或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市(州) 级 3 次或省级 2 次以上)。独立完成 3 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 整总结报告,且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 2 篇。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 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必备条件:熟悉现代教育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功能,积极组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 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且编制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 3 篇以上,且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率达 909毛以上,制作媒体软件、课件 8 个以上,教育教学资源应用 10 次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 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一级教师 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 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
荣誉称号。
2. 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或获教育科研优秀 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获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 成果奖、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省(部)级一等奖;或获科技进 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六、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上学历(学位)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高级教师 5 年以上。
第十六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高级教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 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 迎。教学效果突出,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教学评价积分 应达 90 分以上。
2. 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尊重教育规律和 学生成长规律,履行教师职责,修身立德、为人师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3.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理论、课程 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 于教学实践。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发挥了示范和 引领作用。
4. 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 家,是特级教师或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骨干教师,承担过 2 次市 (州)级或 1 次省级以上学术讲座等。培养指导 5 名以上一级教 师,取得显著成绩。
5. 所任教学科学生学业成绩突出,在本地同级同类学校中名 列前茅;或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 展和学校特色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供佐证 材料)。
6. 出色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对
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
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能够熟 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规定学时) ,并报县 (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
(二)业绩成果
任高级教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或获教育科研优秀 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获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 成果奖、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省(部)级一等奖;或获科技进 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2.
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专著
1
部以上
(10
2 篇。
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 荣誉称号。
4.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1 项,且积极组 织竞赛辅导,指导本校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 教学竞赛中,有 5 人(次)获全国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下列人员除必须具备 1 -4款之一外,应同时具备其业绩必备 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每 2 年必须有 2 个 月以上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在任期内形成 2 篇 高水平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须到企业、生产服务、学校一线 进行考察、开展调研 1 次以上,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
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 2 个月以上,并形成 2 篇高水平的考
察、调研报告。以上均须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 得二等奖以上。
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必备条件: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 课题 2 项。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经验总结报告 6 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培养、指导一级教师不少 于 7 名(其中有 2 名以上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且承担市 (州)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 4 次以上。每学年深入学校 指导教学研究,听课不低于 60 节,组织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 7 次。
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必备条件: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 课题 1 项,承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15 次以上,独立完成
5 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且在教育类学术刊物 上发表教研论文 5 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 篇。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 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必备条件:发挥现代教育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先进功能,大力推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 展的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且编制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 文 5 篇以上。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率达 959毛 以上,制作媒体软件、课件 10 个以上,教育教学资源应用 15 次以 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 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教师 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正高级教师。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
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卓越,获国务院表彰 。
2. 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前 3 名以上;或获教育科 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或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
八、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资历均指本专业或 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
第十八条本《条件》中所称"论文",除注明的外,是指公开 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 CN) 学术期刊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 (ISSN) ,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
第十九条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 馆出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 版本为准 。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 题、项目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 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教学工作 1 年 以上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七条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 将不定期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记分情况进行抽查。抽 查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 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 通知}(黔人通 [2007J 86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小学高级、小 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 (黔 人通 [2007J 87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黔人通 [2007] 88号)同时废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