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实施细则
(2012-03-24 12: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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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实施细则
一、竞赛内容及要求
提供课标、教材、教参等资料,由参赛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教学方案设计。
2.学科专项能力
实施教学必备的书写、计算、实验、语言表达、示范操作等能力。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特点设立项目,同时要从实际需求出发,注重广度和深度的有机结合,突出考查教师正确理解和诠释教材内容的能力。
3.课件制作
提供必需的条件,由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指定内容的教学课件。课件制作考查的重点在于是否具有独特有效的教育教学功能,能否体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内容的有机整合,以及由此反映出来的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
4.说课
提供必需的资料,由参赛教师根据相应的学段和课程目标,对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等进行分析、设计并解说。说课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
5.作业点评
提供学生答题案例,要求参赛教师分析:①题目特点;②学生学习情况;③答题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④改进教学的建议和策略。
6.试题命制
提供教材、课标、考试说明等命题资料,由参赛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命制试题,对命题意图和设想进行解说,并拟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7.上课
通过课堂教学评比,综合考查参赛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其中3-4个项目作为本学科基本功竞赛的内容(其中上课为必选项目),并制定各项目比赛的规则和评分细则。
二、参赛对象
三、竞赛程序与组织
各学科教学基本功竞赛由常州市教研室各学科教研员具体组织实施。中学各学科(分初中、高中)每两年组织一次;小学语文、数学每年组织一次,其他学科两年组织一次。各学科每轮基本功竞赛可持续1-3个月时间。具体时间由市教研室各学科组安排。省教研室组织的学科基本功竞赛所需人选,由本年度或上年的基本功竞赛活动的优胜者中选送。
常州市教研室对学科基本功竞赛活动的管理采用“审核、备案”的办法。拟组织学科基本功竞赛的各学科教研员应在新一轮教师基本功竞赛活动的当年9月份将“活动组织方案”(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主要流程及参赛费收支预算)报市教研室主任室,经审核协调后在10月份一次性发布各学科基本功竞赛活动信息。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的通知、评比结果(获奖名单打印稿)、参赛费收支情况等有关材料,整理后交市教研室主任室,在审核确认符合本规定后,将获奖结果在网上公示一周,并在所发证书上加盖“常州教育教研室”公章。常州市教研室将每年公布本学年度各项基本功竞赛活动获奖汇总情况,以确认所发证书的有效性。
(一)区域比赛
(二)市级比赛
四、市级参赛名额
(一)小学
(二)中学
初中其它学科:原城区(含钟楼区、天宁区、戚区)、武进区各6人,金坛市、溧阳市、新北区各4人,共计24人。
五、评委聘任
市级比赛由市教研室各学科组聘请德才兼备的教科研人员、优秀教师担任基本功竞赛的评委;评委选聘实行回避制度;预赛时可以分小组比赛,评委会由3名老师组成,决赛时一般不分组,评委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六、评奖及标准
(一)各辖市区开展的比赛,由各辖市区自行决定奖励等次、名额及奖励方式。
(二)市级比赛分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评奖,其比例为20%、30%、50%。进入市级第二轮比赛的选手方有资格获一、二等奖,入围市级第一轮比赛但未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获三等奖。
(三)各辖市区可自行设立组织奖和优胜奖。对参赛率较高的学校颁发基本功竞赛组织奖,对参赛率较高的学校且在第二轮及第三轮比赛获得较高积分的学校颁发优胜奖。
七、费用
八、其他
1.
2.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